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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讨工资后被老板派人打骨折

2013年03月16日 15:23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持刀讨工资,为了讨几百块钱,却反被打成骨折。昨日,记者从同安区法院获悉,指使他人殴打讨薪者的李老板(化名)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上班六天辞职没工资

  外来工小王是受害者,但他也是施暴者。在被人殴打前,他也曾持刀威胁他人。经查,此前小王通过同安区一家职介所找工作,后顺利进入一家工厂上班。

  但是,小王自己上班六天后,感觉对这个工作不满意。于是,他就不干了,离开了工厂。由于他只工作了六天,因此工厂就没有付工资给他。

  小王从工厂那里讨不到工资,便去职介所闹。2012年8月13日下午,小王手持一把西瓜刀,找到职介所的李老板讨要工资。

  面对西瓜刀,李老板迫于无奈,只好同意掏钱买平安,把钱给了小王。

  持刀讨薪遭打击报复

  但是,小王拿着所谓的“工资”走后,李老板越想越不满,于是,小王一走,他就指使职介所员工打击报复。

  在老板指使下,职介所员工孟某纠集了两名同伙,去追小王准备打击报复。当时,孟某等人携带了一把砍刀,还有几根铁棍,分别乘坐三部摩托车,在附近一个工地门口,找到了步行至此的小王。

  这时,孟某的同伙率先驾驶摩托车撞倒小王,随后,孟某、张某、魏某等人分别持砍刀、铁棍,冲上前去一阵殴打,小王一阵惨叫,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小王左肩部单个创口长达12.5cm,左肩胛骨骨折,身上还有两处骨折。

  案发后,李老板在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一天,职介所员工孟某、张某等四人在同安区新民镇梧侣村被抓获归案。

  职介所赔偿17万元

  警方调查后发现,李老板并非首次指使员工打人。早在前年,他就曾因职介纠纷,指使员工故意打伤他人,当时李老板还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金五百元。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李老板及其员工与被害人小王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老板等五人赔偿小王人民币17万元。

  目前,这笔赔偿款已经全部付清。小王拿到赔偿后,也对五名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他们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老板及其员工孟某等五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不过,大多数都是缓刑。(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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