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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国五条"避税法 法官:虚假诉讼避税可追刑责

2013年03月19日 08:4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二手房个税按照转让所得20%计征的规定一出即刻引发热议,尽管新的二手房个税政策何时实施、如何执行等尚未落地明确,网上已经有人晒出了各种避税办法:阴阳合同、司法判决避税、假离婚……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徐婷姿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所说的新“国五条”避税方法属于走偏门,风险大、隐患多,并且很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得不偿失。

  “签订阴阳合同,通过降低成交价格少缴或者不缴个税做法并不可取。”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安镇法庭庭长潘洪峰说,签订阴阳合同的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任何一方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法院此前受理过类似案件,司法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以真实交易价格为准,对规避房产税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税务部门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成交的二手房会依法核定其转让收入,并据此征收税款。更为严重的是,订立阴阳合同是一种逃税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一经查实可以依据税收征管法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徐婷姿说。

  “阴阳合同?弱爆了!”有人在微博上表示,阴阳合同避税的成功率并不能百分之百得到保证,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可以通过申请司法判决,直接把二手房判罚给购买方,节省的税费更多。

  潘洪峰表示,通过伪造欠款实施通过司法判决过户方法避税这一做法会涉及到虚假诉讼。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会着重审查该类案件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潘洪峰告诉记者,为什么借、什么时候交付、什么时候从银行取的这些钱、当时有无旁人可以证实等都是审查重点。也会当庭告知当事人以诉讼达到非法目的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源头上遏制通过司法判决、裁定规避国家政策违法行为。

  徐婷姿表示,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对借贷数额较大的案件,除了要有欠条,还需要考察借款资金来源等情况,以核实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故此种避税方法经不住司法审查。即使民间借贷关系被认定存在,按照法律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双方不得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故双方事先约定的流押条款是无效的。

  “在诉讼中,一般抵押权实现是将抵押物拍卖,以拍卖所得优先清偿债务,买家不但得不到房屋,还增加了拍卖费用。”徐婷姿说。

  在诸多避税“损招”中,假离婚被炒的沸沸扬扬——买房夫妻为避限购政策,假离婚,房产归一方,另一方离婚后再购房,双方再复婚;或卖房夫妻假离婚,把要卖的房屋包装成满5年唯一的住房以避税。

  对此,徐婷姿提醒要警惕道德风险。双方离婚后,哪怕私下签订了假离婚协议,也不能认定婚姻关系继续存在,若一方假戏真做,另一方将人房(财)两空。同时,再复婚后,买受的房屋、卖房的所得成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复婚后的配偶无法享有应得利益。

  “走偏门易引发道德风险。新民诉法明确提出了诚信诉讼原则,并在审判和执行中进行了具体规定,为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惩戒不诚信诉讼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对不诚信诉讼的打击将会更有效。”潘洪峰说。(记者 袁定波)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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