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侵吞15万救灾款获刑6年
2013年03月20日 09:3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高州巿人民法院获悉,高州巿大坡镇新田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潘某于2011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职务便利,伙同村委会其他干部采取造假、虚构、扩大金额的形式,侵吞、骗取国家财政下拨的救灾、扶贫款项共157110元,其中潘某个人所得53110元。该案日前已在高州法院开审并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0元。
其中两起侵吞案例
2011年,上级财政部门下拨恢复灾后重建工程资金200000元,新田村委会决定将该项资金用于村小学基础设施建设。为侵呑这些款项,潘某安排以村委会副主任何某名义承包建设工程,与村委会签订虚假工程承建合同。工程完工后,潘某与村委会干部商议私分剩余款项,其中潘某分得10810元。
2011年8月,上级挂钩帮扶单位下拨扶贫款160000元,村委会购买黄牛共支出92300元。潘某采取扩大买牛次数和金额的形式套取32300元剩余资金。(记者 关家玉 通讯员 朱祖永)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