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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最大地沟油案公审 被告称不知什么是地沟油

2013年03月21日 09:43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昨天,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我省最大食用油加工企业——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公司)涉嫌地沟油刑事案件。被告单位丰瑞公司及丰瑞公司两名股东等15名被告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单位行贿罪及妨害公务罪等3个罪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曲靖市质监、工商、食品等相关单位及旁听群众近500人参加了旁听。

  法庭上,丰瑞公司两名当家人赵建国、吴庆伟对公诉机关指控提出异议,两被告人说:“我们不知道什么是地沟油,没有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进货原料符合生产食用油行业标准。从来没有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中毒或者死亡现象,公诉机关怎么就指控我们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呢?”

  三宗罪

  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查实:10年先后购入地沟油3.2万吨

  据查,被告人赵建国、吴庆伟于1999年在昆明官渡区凉亭村成立云南建发工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赵占70%股份,吴占30%股份。2001年3月公司更名为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产品的油料加工及销售,饲料采购及销售,粮油的销售及加工等,并注册了“吉象”等食用油商标。经营期间,丰瑞公司购进地沟油作为原料,添加白土、碱等加工成“吉象”牌食用猪油在市场上销售。2010年5月,丰瑞公司出资在昆明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区华狮路交界处成立了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粮油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农副产品的购销;饲料采购及销售。在丰瑞粮油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丰瑞公司将生产全部转移到粮油公司,购进地沟油生产食用猪油予以销售。

  2002年至2012年3月,丰瑞公司、丰瑞粮油公司向张绍忠、张家容等多人进购地沟油22241.17吨,涉案金额高达1.13亿元,向四川、江苏、山东、天津等多家公司购买地沟油共计10038余吨,先后在昆明官渡区的丰瑞公司、嵩明杨林的丰瑞粮油公司生产“吉象”牌食用猪油销售到云南大理、丽江、红河、楚雄等多个州市。

  案发后,依法扣押生产食用油的原料油728.63吨,扣押待包装的食用猪油470.48吨,扣押召回的“吉象”牌食用猪油234.63吨。

  检方指控:

  被告赵建国担任上述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公司管理及公司决策,直接向黄慧华等人联系购进地沟油;被告吴庆伟担任丰瑞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主要负责生产原料采购、安排油脂生产以及成品油销售,直接向张绍忠、王正勇等人联系采购地沟油,以及丰瑞公司副总经理余照全、市场部副经理王林、丰瑞公司厂长冯纯、丰瑞公司生产副总监付兵、油脂处理班班长吴云飞等人,明知是地沟油还加工生产成食用油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有关法律法规,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单位行贿罪

  查实:送嵩明质监局局长10万元

  2011年9月,嵩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没有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情况,2000多吨油脂外包装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供货方资质等问题,嵩明县质监局对该公司以“采购原料共59.143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案查处,并作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处予该批原料货值金额3倍罚款共计141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2011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吴庆伟为减轻处罚,用从公司财务处领取的款项两次在嵩明县质监局办公室内,送给该质监局局长赛某(已判决)10万元人民币,两次送给该局副局长韩某某(已判决)3万元人民币。后嵩明县质监局赛某、韩某某在没有召集质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减免对丰瑞粮油公司的处罚,于2011年12月12日作出处罚20万元的决定,在收到20万元的罚款后,并没有实际销毁该批原材料,导致该批原料被完全用于生产。

  2012年3月20日,赛某、韩某某得知丰瑞粮油公司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立案侦查,遂商定把所收的13万元受贿款,作为对该公司的罚款存入罚没账户,并更改伪造了相关文书。

  检方指控:被告吴庆伟为被告单位丰瑞粮油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粮油公司及被告吴庆伟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3

  妨害公务罪

  查实:用水杯砸伤民警的头

  2012年3月18日凌晨12时许,曲靖市公安局民警金瑞烽、俞爱强在云南省公安厅行动队询问室对吴云飞进行讯问。讯问过程中,吴云飞趁民警不备,用水杯砸伤民警金瑞烽头部,又用拳脚攻击俞爱强,致使民警金瑞烽、俞爱强受轻微伤。

  检方指控:被告人吴云飞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触犯国家刑法,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上辩解

  “我理解的地沟油是泔水油”

  法庭上,赵建国说,公诉机关指控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用地沟油加工食用猪油的情况,与他们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不相符。

  赵建国说,这些都是用猪肉的边料提炼出来的猪油。所有的供货商,不管是江苏广东还是山东,都有生产猪油的资质,把这些油定义为地沟油不合适。而且对方都承诺过“绝对不是地沟油”,在购买原料时,有一部分合同上都有书面写明。

  “我理解的地沟油,是泔水油,餐桌上剩下的餐饮捞起渣来剩下的油。”赵建国说,地沟油的概念是2010年才听说的,也没有哪个部门明确告诉公司地沟油的标准是什么。

  “我理解的有毒有害食品,是原料或成品中对人的身体有伤害的食品。”赵建国说,他们的原料和成品都对人体没有伤害,在查处前相关产品送检、抽检从没有不合格,也从来没有疾病或中毒之类的投诉或查处。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丰瑞公司加白土和碱加工地沟油,赵建国表示白土用来兑颜色,碱用来排除有害杂质,加是必须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也是国际惯例。

  对行贿的指控,他称事后才知道。

  涉案原料不是地沟油

  吴庆伟是丰瑞公司的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昨日,他也与赵建国一样称,涉案的原料不是地沟油。“大多数是从肉炼厂收来或肉铺收来,再说我们自己有化验。”

  吴庆伟说,关于原料为地沟油的鉴定结论,民警送来给他看时他就说查验得不对,要申请重新鉴定。但是没想到被告知那批地沟油已经被拍卖了,不能申请重新鉴定,而且拍卖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其中有一批猪油是金锣牌的成品油脂,有相关合格证明。公安部门也当作地沟油一并拍卖了。他说这些都是事后他们才知道的。

  对于指控的地沟油在金鸡收费站被查获后,他更改合同的问题,他表示,自己想把这批货改为集团下属的饲料厂。而让人将生产大罐中的油脂回灌到油桶里,他不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而是想把这批油灌在桶里给饲料厂用。

  吴庆伟说,给嵩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行贿,不是自己个人的行为。

  现场特写

  鉴定人坐在公诉席被叫离开

  庭审即将开始,晚报记者注意到,公诉席上,还有4名着便装的“公诉人”。审判长说:“今天除了曲靖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还有4名鉴定人也坐在公诉席上。”这一情况立即引来辩护人李春光的不满,李春光当庭提出:“审判长,建议鉴定人暂时离开法庭,需要鉴定人出庭时,再请鉴定人出庭。”审判长当即赞同,让4名鉴定人离开公诉席。

  18名律师联名请求专家出庭遭驳回

  庭审前,李春光等18名辩护律师请求曲靖中院依法准许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食品安全风险中心寻思颖、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首席咨询专家(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咨询委员会委员)车振明教授两位专家证人出庭。

  昨天下午庭审开始,审判长宣布:18名律师联名签字要求专家出庭的申请,合议庭经过合议后,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当庭驳回18名律师的申请。

  延伸阅读

  “吉象”食用油彻底消失

  据了解,丰瑞公司1999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9000万元,是云南省最大的食用油脂生产和贸易企业。 2010年,丰瑞公司投资近2个亿,在昆明杨林工业园区成立子公司——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林公司)。

  2012年5月,丰瑞油脂所生产的“吉象”系列散装和桶装动物油被查涉嫌地沟油事件,问题产品全部被召回。事发后,丰瑞油脂杨林公司不仅停止生产动物油系列产品,植物油产品的压榨和精炼也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吉象”品牌产品也宣告“死刑”。

  丰瑞公司行政总监苏继纯介绍,去年以来,杨林公司仅对机械进行维护和调试,并没有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公司现在每天的损失在6万元以上。(蒋琼波 柏立诚 摄影报道)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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