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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雾霾天气 贵阳拟立法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2013年03月22日 14:11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作方案会,正式启动《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修订及立法工作。这意味着,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法可依。

  据介绍,《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于2010年4月1日出台,初步建立起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但随着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化等,我市机动车环保准入制度落实不够、清洁能源推广进度较慢、排气超标车辆查处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凸显。

  为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修订及立法工作,旨在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法可依,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空气质量,营造优美舒适的生态环境。

  会议确定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立法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纪鸣担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他要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在修订和立法过程中,各部门要集中民意,集思广益,广泛采纳各方意见,形成共识,将法规做得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记者 帅弋)

  近段时间来,接连出现的雾霾天气,波及大半个中国,也再次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敲响警钟。随着全国各地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成为主要大气污染源之一。我市启动对《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的修订立法,将从四方面开出尾气治理“药方”。

  解决执法主体和管理职能不够完善的问题: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从源头上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新购机动车和外地迁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相关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接登记手续;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避免相关检测不合格的待销售车辆转入我市;严禁使用“非标油”。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日常监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冒黑烟”车辆及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开展机动车尾气道路抽检、遥测工作,对尾气超标车辆限期治理;风景名胜区、人工湿地公园、环境敏感区和城区等地方,对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无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时间、区域。

  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监管事项和处罚依据:由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执法活动的依据,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监督管理,促使其依法从事检测业务。同时,对检测机构建站资质、开展业务、数据报送、检测规范、收费许可等方面进行明确、细化,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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