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灭门案”凶手终审被判死刑 曾致4死1重伤
3月2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倍受关注的三亚灭门案作出二审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需赔偿131万余元,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陈某和,现年34岁,是两岁大孩子的父亲。其兄陈某深育有两女一男,其中最小的儿子年仅一周岁。陈某和与陈某深弟兄二人因家庭生活存在矛盾。2012年3月,陈某和为了报复陈某深,准备了一把砍刀、一把钩刀和一块磨刀石,藏于三亚某路口的橡胶林中。3月18日,陈某和把妻儿送走,并租赁了一辆小轿车,将两把刀装好放入车内。3月20日6时许,陈某和开车到三亚南新农场二十一队路口处等候,当哥哥陈某深骑摩托车载着两个女儿上学路过时,陈某和开车尾随,加速将哥哥的摩托车撞倒。陈某深父女三人均被撞到路边排水沟里。陈某和停车取出砍刀朝陈某深颈部砍了一刀,又朝两个女儿颈部各砍一刀,致使父女三人当场死亡。
陈某和随后开车到陈某深家中,将大门反锁。陈某深的妻子吴某正抱着儿子在家。陈某和持砍刀砍中吴某的肩膀,又对吴某正面乱砍多刀,致使小孩头部被砍中当场死亡,吴某重伤。陈某和的母亲听到哭喊声跑过来将陈某和抱住,后陈某和逃离现场。
案发当日下午,侦查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陈某和新建的一栋房子里将躲藏在此的陈某和抓获。
此案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吴某131万余元。
陈某和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哥哥陈某深从小霸道欺负自己,才导致自己心中有积怨。自己并不是蓄谋杀害哥哥一家,只是临时起意,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定罪,而不应当以故意杀人定罪。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和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罪准确。法院遂作出以上裁定,该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南海网记者刘嘉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