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为卖房急红了眼 公证大厅上演“真假前夫”闹剧

2013年03月25日 10:31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国五条”细则出台以来,办理涉房公证的数量伴随二手房交易量的激增一直居高不下,为了尽早卖出房子,有的户主还动起了“歪脑筋”。近日,位于南京江宁区文靖西路上的江宁公证处里,就上演了“真假前夫”的闹剧。

  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有关规定,交易所涉房屋的共有人如果有未成年人的,需提交经过公证的承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承诺书,而在办理此项公证的过程中,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全部到场,否则公证处不予出具公证书。今年31岁的张女士,在几年前离婚,孩子也判给了自己,但前夫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公证时必须到场。

  当天下午,张女士和其“前夫”带着孩子一同来到公证处,并向公证员出具了各自的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公证员小王审核完证件后,凭着多年来办证的直觉,总觉得这位“前夫”的证件有点不对劲,可是离婚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确实都和现场男子一致。谨慎的小王和面前这位“前夫”聊起了天,询问他们为什么要卖房子、房子的位置、卖房的经过等等。这位“前夫”一开始还对答如流,后来变得急躁起来,很多细节说得前后都不一致。据此,小王分析,这个“前夫”可能是假的。随后,江宁公证处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核实,发现其所持的身份证和离婚证均系伪造。

  见无法办理公证,张女士这才吐露“真情”,眼前的这个“前夫”是他请人扮演的,为此还特地制作了一整套齐全的假证,岂料最终还是被识破了。

  为了防止两人再去其他公证处办理公证,江宁处工作人员随后将该情况在南京市公证网上进行了通报,提醒全市各公证处,不要中了这个“假前夫”的圈套。(杨胜利 王玥)

【编辑:夏涵】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