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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亿元骗贷案一审宣判 公司两原高管获刑

2013年03月25日 15: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广西2亿元骗贷案一审宣判公司两原高管获刑
    3月25日庭审现场,被告人曾勇(右)、彭莉(左)接受一审宣判。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柳州3月25日电(记者 蒙鸣明)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3月25日对涉案金额达2亿元的柳州立宇集团骗贷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涉案公司原高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和罚金。当判决宣布后,一被告人家属当庭失声痛哭,称被告人无罪被冤枉。

  由于该案涉及原国有大型企业改制,案件审理历时两年,引起当地各界关注,柳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案单位部分职工代表、媒体及被告人家属参加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柳州原国有大型企业立宇集团在改制后,代理立宇公司总经理的曾勇于2007年初,授意原柳州立宇集团财务总监陈家桥(另案处理),让其在财务表表中虚增资产和高估利润,以提高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并由立宇集团原资金管理处副处长、资金计划部总经理彭莉安排手下的财务人员炮制了虚假年度财务月报表、年报表,出具了虚假的2006年立宇集团审计报告。

  凭借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立宇集团于2007年8月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州分行2亿元的公开授信,于2007年8月到2008年3月,分7次从农发行骗取了共2亿元贷款,并以支付货款的名义,将其中绝大部分资金走账转出。案发后彭莉和曾勇先后被抓,截至目前,农发行仍有1.5亿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无法追回。

  检方认为,立宇集团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被告人曾勇和彭莉作为该公司主管人员,其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彭莉称是受指使,请求法院从轻发落。而曾勇则矢口否认骗贷行为与自己有关,称自己只是“打工仔”,在被委派至立宇集团担任代理总经理之前,该项贷款的相关手续已经完成。

  该案一年前曾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庭上激辩。休庭后该案没有再开庭。此后被告人曾勇的家属多次上访,认为被告人无罪,并被超期羁押。

  3月25日,法院经过短暂开庭后即作出宣判,法院认为立宇集团以制作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提供虚假的担保等欺骗手段,骗取农发行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农发行造成重大的损失。在骗取贷款的过程中,曾勇在2007年8月以前虽不在立宇集团担任任何职务,但是作为立宇集团实际控制者母公司天汉公司的财务总监,其授意时任立宇集团财务总监的陈家桥制作虚假的财务报表,并直接参与制作了虚假的立宇集团2006年度审计报告,2007年8月其任代理总经理主持立宇集团的全面工作后,为了使农发行向立宇集团发放贷款,继续向农发行提交虚假的财务报表。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勇参与了立宇集团骗取贷款的全过程,依法应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彭莉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在上级授意下指使手下财务人员炮制虚假财报提供给银行,是骗贷的直接责任人员,也应依法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曾勇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彭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勇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被告人彭莉则表示需要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旁听席上的曾勇家属当庭失声痛哭,称曾勇无罪被冤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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