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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一电视台干部疯狂“经营”公款获刑

2013年03月25日 22: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3月25日电(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岳思轩)掌管几家电视台的资金,她忙的不亦乐乎,几百万元转进借出,获取丰厚的利润,俨然像大款在经营生意,但她也因此身陷囹圄。近日,浙江乐清法院一审宣判朱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朱某,34岁,原是乐清市广播电视台财务科科长。

  2010年,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等七县市广播电视台,为在网络业务中增加利润,协商成立联盟,并推举乐清市广播电视台为理事长单位,共同收取的传输费由乐清市广播电视台暂时保管,届时统一分配。

  为此,乐清广播电视台设立专门的账户“联盟账户”,并决定由该台财务科长朱某负责该账户的资金管理。

  此时朱某除了在单位上班外,在外还有多处投资几百万元做生意,而投资的钱,也是从别人处借的。

  2011年4月26日,借朋友刘某的80万元要还了,朱某以暂借款的名义,私自从联盟账户中转给刘某80万元。朋友戴某银行贷款需要积分,同日,朱某又以同样的名义,从联盟账户中转给戴某370万元,帮助戴某打积分贷款。

  没几天,积分做好后,朱某从戴某处得到好处费3万元,并将戴某归还的350万元,分两次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剩余20万元又用在了自己的投资上。2011年5月3日,朱某又将戴某归还公款中的350万元非法借贷给周某用于银行还贷,朱某从中非法获取利息5.85万元。之后,朱某又将周某归还的公款投资到他人名下进行经营活动。

  2011年年底,因联盟要进行分红,朱某赶忙东拼西凑分五次归还公款144余万元,以补上自己挪用的漏洞。分红过后,朱某又马上两次从联盟账户中转出69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意上的周转及偿还之前的借款。

  纸包不住火,5月底,市纪委找她谈话,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发现,挪用的公款还有316万元还没有还,于是她急忙让他家人帮忙把钱还了。

  朱某说,因为联盟账户是专门账户,她兼出纳和会计,单位法人代表的印章也是她保管。所以,她才可以这么方便直接开转账支票把钱转出给自己用。

  法院认为,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鉴于其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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