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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生微信交友 致使朋友被强奸

2013年03月26日 10:46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近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批准逮捕一强奸在校学生的犯罪嫌疑人。而这一切都是从双方自微信的认识开始的。

  小芬是一位14岁的在校女生,通过微信认识了23岁的打工男性刘某。一日,小芬和校友小丽在冷饮店吃东西,联系刘某来付账,刘某付账后即离开。傍晚,刘某又约小芬去酒吧,小芬带着小丽赴约。在酒吧,除了刘某,还有其朋友杨某。后来,刘某带小芬走了,小丽发现小芬不见,欲找小芬,杨某称带她去找朋友。两人来到一旅社,杨某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还告诉小丽可以领到800元的工钱。案发后,小丽有自残行为,发短信给其表哥,家人几番追问后,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中,杨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能够预见小丽为幼女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强奸罪成立。(张勇 王焱 李正伟)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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