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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释期间冒充公务员诈骗70万 一审获刑13年

2013年03月26日 13: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3月26日电(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鹿轩)假名字、假工作——身负“假释令”的赵姓男子,谎称自己是北京人,浙江温州市政府公务员,通过江湖“算命先生”认识一名女子,以买房、创业、给领导送礼为由,骗取该女子70余万元,而其骗来的钱大部分被挥霍在网络赌博上。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同时,法院撤销了赵某的假释,与原犯诈骗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31岁的赵某来自青海,大学毕业后处于无业状态。

  2012年6月初,赵某通过温州城郊的一名“算命先生”,结识了被害人周小姐。赵某假称自己叫“新华”,北京人,是温州市市政府的公务员。

  “大学生”、“而立之年”、“北京人”、“公务员”——这几个关键词为赵某在周小姐心中树立了一个:有文化、成熟、工作稳定、大城市来的可以托付终身的另一半形象。

  再经过“算命先生”的“合婚”,赵某和周小姐认识二十多天之后就建立了恋爱关系。

  2012年7月至10月间,赵某以低于市场价,能购买到温州某城郊商品房、以办理房产证、投资一鸣奶吧、给单位领导送礼等名义,陆续骗取了周小姐70余万元。期间,赵某归还被害人周小姐13余万元,但将大部分赃款用于向他人购买“网络银子”,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

  周小姐的钱大部分来自家里人的积蓄,为了支持赵某买房、创业、工作晋升,周小姐又向亲戚朋友处借钱给赵某。因不见赵某积极为买房、投资奔波,却整日消磨在电脑前面,周小姐起了疑心,双方为此起了争执。

  2012年10月23日晚,被害人周小姐及其家人将赵某扭送至公安机关。这下,周小姐才知道自己被“骗得深深”——赵某曾因诈骗罪于2008年8月4日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10年12月9日被假释,刑期至2012年10月22日止。赵某不仅姓名、工作、来历都是假的,两人认识的时候赵某还处在假释期,让周小姐更想不到的是,赵某在老家,还有一个5岁大的儿子。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应予处罚。此外,赵某在驾驶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2万元的判决。

  据悉,赵某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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