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父亲车祸死亡留下大笔赔偿 兄弟相争对簿公堂

2013年03月29日 13:57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父亲因车祸身亡,留下一大笔赔偿金。面对弟弟刘德(化名)要求分得一部分赔偿款,哥哥刘伦(化名)十分不满,“弟弟不孝顺,是我一直在照顾老父亲,当初都说好了,所有财产由我一人继承。”日前,因协商无果,弟弟刘德将哥哥起诉至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1年,两兄弟的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肇事司机一次性支付给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7万元,该笔费用一直由刘伦保管。办完老人丧事后,刘德提出要求,希望能分得一部分赔偿款,但遭到其他兄弟姐妹的反对。

  “他不赡养老父亲。老人出事后,也不到医院看望,他根本没资格分钱。”刘伦说,因弟弟不孝顺,在当地调委会主持下,父亲在生前和子女们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老人由刘伦赡养,一切费用由刘伦承担,老人所有财产也由刘伦继承。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弟弟刘德将哥哥告到法院,要求分得一部分赔偿款,并称“赔偿款与以前的事情没有关系,17万元应该由我们兄弟姐妹共同所有”。日前,合肥包河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兄弟姐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办案法官调查后认为,在当地调解委员会调解下签订的赡养协议具有遗嘱效力。哥哥刘伦理应继承死者生前全部财产。但根据相关规定,遭遇侵权死亡的死者所获得的赔偿金,应该看作是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和经济补偿,不能算是遗产,除去当初救治以及安葬老人所花费用外,剩余款项应由子女们分割。

  经法官调解,弟弟刘德承认了自己当初的错误,哥哥刘伦最终也同意支付一万元给弟弟。(新安晚报 丁雷、许正文)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