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微信出租房屋引来色狼 险遭强奸

2013年03月29日 15:1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女子通过手机微信发布租房信息,不料招来看房的“色狼”,险遭强奸。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检察院获悉,男子洪某因涉嫌强奸罪现被批准逮捕。

  2月中旬,女子陈某通过手机微信,发布了一条出租房屋的消息。2月26日,男子洪某等公交车闲来无事,就用手机微信“查找附近用户”的功能,查找到陈某的微信,见她微信的头像十分漂亮,便加她为好友。

  之后,洪某发现陈某在出租房屋,就以租房为名,与她聊天。陈某详细介绍了房屋的格局和位置,双方约好当天下午看房。

  16时许,洪某来到陈某的住所,见她漂亮,身材又好,且独自一人在住所内,遂起了强奸的念头。洪某走到窗前,突然指着窗外让陈某过来看。陈某刚走到窗前,洪某就将她按倒在窗旁的床上,趴在陈某身上亲吻她,并用手摸陈某的胸部等处,意图与她发生性关系。

  陈某用脚踢踹,用力推洪某,大声呼救哭喊。洪某心里害怕,就放弃了,并逃跑。后民警通过洪某的微信号码,将他抓获。

  海淀检察院的检察官李爽、胡芃认为,犯罪嫌疑人洪某违背被害人陈某的意愿,意图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后因其反抗而主动放弃侵害,其行为已涉嫌强奸罪(中止)。

  在此检察官特别提醒广大女性:不要在封闭空间内与陌生男性独处。(记者林靖)

【编辑:马婷婷】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