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法院发布限高令 37名“老赖”被限制高消费
徐州观音机场安检通道前张贴的限高令。 李荣信 摄
徐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徐州高铁站张贴限高令及限制37名被执行人高消费公告。 李荣信 摄
中新网徐州3月29日电 (李东艳 王宜伟)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29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观音机场、徐州东站(高铁站)等进站口醒目位置张贴限高令及限制部分被执行人高消费公告,依法向计传勉等37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有限高令中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据徐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谭副局长介绍,这37名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最高的未履行款达1000万元,最少的也有一万多元。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主要是打击已由法院正常判决而拒不履行之人,限制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实施限制高消费令需要公安及其他相关机关共同联手,法院呼吁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执行机关将对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给予相应处理。
徐州观音机场安监部门李经理说,对于法院部门执行限制高消费令属于机场的协查范围,将积极配合,乘客登机需要进行严格的身份证比对,如果发现违反限高令的人员将及时与法院联系,协助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