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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龄童乘车被撞残 黑车司机被判赔

2013年04月01日 09:2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9岁的小赵和姥姥一起打车,途中与货车相撞,造成小赵残疾。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一审判决黑车司机赔偿小赵各项损失38万元。

  小赵的母亲说,2011年7月,小赵乘坐刘某驾驶的小客车去延庆,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小赵致残。货车司机被认定负全责。她说,小客车的车主是刘某的儿子,刘某父子未能将孩子安全送到约定地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索赔56万元。

  刘某辩称,事发当天,他应小赵母亲的要求,开着儿子的小客车将小赵和其姥姥拉往延庆。行至一个路口时,恰遇货车闯红灯与他开的车辆相撞,导致小赵的姥姥当场死亡,他与小赵等人受伤。刘某认为,他本人也是受害者,希望法庭考虑其积极救治与赔偿态度,从轻判决赔偿数额。

  刘某的儿子辩称,此案应由事故责任方即货车司机赔偿。另外,他的车是合格的,在父亲借用期间发生事故,他没有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刘某与小赵乘车出行,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刘某有义务保障小赵的人身安全并将其安全运送至约定地点,故刘某应对小赵承担赔偿责任。刘某的儿子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综上,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小赵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8万元。(记者裴晓兰)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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