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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院擅用马苏照片被判道歉 赔偿10万余

2013年04月01日 09:2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相片被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美容整形宣传后,演员马苏起诉维权。近日,医院一审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马苏10万余元后,上诉至市二中院。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在其网站发布多篇美容整形类文章中使用马苏的照片。马苏随后起诉称,医院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于商业性网站的宣传,侵犯其肖像权,导致自己的社会评价相应降低,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马苏说,她在第一时间联系医院要求其删除侵权照片,但对方依然持续使用侵权照片。她起诉要求判令美容医院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万余元。

  美容医院辩称,涉案文章和图片没有侵犯马苏的权利,公司使用这些图片并没有用过马苏的姓名,也不知道图片中的人物姓名,不存在侵权的故意。公司已经将马苏的照片从文章中全部删除,并已对上述行为进行了道歉,无需另行道歉。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美容医院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未经许可使用马苏肖像一事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美容医院不服,提出上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裴晓兰)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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