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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查处黑车或视家庭状况分档处罚

2013年04月01日 15:3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一面是对黑车宰客的深恶痛绝,要求上限罚款并扣全分,一面是对公共交通的现状堪忧,建议正确引导黑头车,不要一棒子打死。《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近日结束,引发舆论强烈关注。从目前掌握的建议看,群众普遍支持对黑车严加管理,但在力度把握上有所争议。

  据了解,该意见稿是合肥市首次将查处车辆非法客运的相关规定上升到政府规章,将黑出租、黑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全部列入查处目标,打击力度堪称史上最严。

  多部门加强联动管理

  从欺客宰客、暴力抗法事件屡现,到外地流入无证车辆增多,合肥市黑车猖獗之势亟待整治。首先要解决的是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意见稿规定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机场、车站、医院、商业网点、旅游集散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整治。

  意见稿还逐条细化了交管、城管等执法部门的监督查处职责,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质监等城市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做好非法客运的查处及相关管理工作。

  “为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常态,合肥市将成立由交通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协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细则还在制定中。”合肥市法制办副主任吴昌文说。

  禁止下线出租车入市

  “非法营运车辆中很多是下线出租车,这是此次规定整治的重点。”吴昌文说。

  根据意见稿规定,下线出租汽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应当报废。未达到报废标准转为非营运车辆的出租汽车,要在有关部门监督下“整容”,其经营者必须清除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燃气装置及改变车辆颜色。

  “如果车主在更新车辆时不予以拆除,就办不了营运证,这就将更新车辆的条件卡死了,迫使那些出租车经营者按照规定下线,防止回流入市场以假乱真。”吴昌文说。

  不少群众对这一规定拍手叫好,表示下线车存在的隐患较大,要加大整治力度。有的建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缩短报废时间;未达到标准的,禁止在市内通行。“缩短报废时间是要政府提高办事效率,这是合理的要求。但是营改非后,车辆就是私人财产,应当予以保护,不能禁止通行范围。”吴昌文说,但若是跑黑出租,将严厉查处。

  区别查处不同群体

  从征集意见的结果看,群众关注度最高的是对黑车的处罚力度。

  意见稿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利用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辆从事非法客运的,第一次被查处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被查处的,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此次意见稿中,还首次将受雇佣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员列为了打击对象,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以防止出现黑车规模化经营。

  对此,有人认为,考虑到一些以此谋生养家的困难群体,打击力度不易太大。也有人建议除了罚款外,还应加大惩治力度,如驾照降一级、拘留三个月等。

  吴昌文表示,具体执行时会“分档”处罚,家庭是否困难、行为态度是否恶劣等可以成为酌定情节。对于利用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跑黑车的,予以分次处罚,尽量采取教育为主的形式。至于拘留、暂扣驾照等其他的处罚形式,没有权限进行规定。

  执行罚款能不能落实

  在意见稿中记者发现,在机场、车站、港口、医院、商业网点、旅游集散点以及道路等公共场所招揽乘客的,也会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这一条款的落实,吴文昌表示因为运管部门没有强制约束行为人的权利,难度很大。

  同样有难度的还有对黑车车主和受雇者罚款的裁量。吴昌文坦言,黑车取证难是各地通病,加上车主或是驾驶员被逮到都会避重就轻地辩解,很难核实其经营时间、违法所得等处罚依据。所以在执行中,可能会处于证据不足无法重罚的尴尬境地。

  “即使是最低罚3万元,也不算是笔小数目。”有人担心,收缴工作可能会碰壁。

  吴昌文说,有一些车主可能会弃车而逃或是拒交罚款。对此,意见稿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催告后,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可以依法将暂扣车辆予以拍卖。拍卖所得扣除拍卖费用、罚款数额后尚有余款的,通知当事人领取。因逃避处罚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联系非法客运当事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后,再依法将暂扣车辆予以拍卖。

  “被弃车辆是逮到一个灭一个,对于私家车主来说具较强威慑力。”吴昌文说,治理黑车的关键在于公共交通与城市实际发展相配套,等合肥立体交通形成,黑车既无利可图,又面临严厉打击,相信自然就会减少了。(记者 李光明)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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