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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消费转入地下 评论称整治顽疾唯有法治

2013年04月02日 11:4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以“三公消费”为代表的公款浪费歪风,是执政活动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乃至深恶痛绝的多年顽疾,因此,十八大报告把“奢侈浪费现象严重”列为“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足,前进道路的困难和问题”之一。为了转变作风,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及时制定了“八条规定”;习近平总书记也作出批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级国家机关雷厉风行,纷纷落实,尤其是今年的全国“两会”,也吹起简朴清新之风。党风廉政建设呈现的新形势新局面,振奋和鼓舞着人心。

  浪费公款有害无利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情,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国家机关及国家干部奢靡浪费公款的恶习,正属于这种恶劣作风,是产生腐败的温床。早已到了触目惊心,非彻底纠正不可的程度。

  身为公仆必须明白,公款属于人民,必须公平、合理、节俭、有效地用于国计民生,以实现人民利益作为公款支出的唯一目标和标准;维持国家机关运行的经费,与财政的民生支出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国家机关有义务为了让人民群众过好日子而自己过紧日子。这种理念及行为,是政治文明基本常识和职业道德起码要求。如果与之相背,为了人情、面子、舒适、政绩、福利等私利私欲,而慷国家之慨,浪费公款追求奢侈消费、谋取特权待遇等利益分肥行为,都是对公众的蔑视、对公共权力的滥用。这些行为不仅推高了行政成本,侵占了本该用于人民群众福利和建设事业的宝贵资金,还降低了服务社会的效能、破坏了市场经济,给质次价高的商品提供了市场,而且败坏了自身作风和形象。所以,公款浪费之害与执政宗旨相悖,为法纪民意所不容。

  节约公款的要求是符合宪法要求、人民利益和权力性质的正当、正义之举。所以,顶层表态,全党动员,层层跟进,得人心顺民意。纠正歪风的决策既已作出,就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开弓没有回头箭,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如痕的精神,实现和巩固成效。绝不容许出现雷声大雨点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导致虎头蛇尾功亏一篑。

  整治顽疾唯有法治

  浪费公款的陋习和作风,根子在权力的无拘无束,其实质是理念扭曲,是非颠倒形成的权力滥用。其主观上是为了私利或小团体利益,客观上是因具有能够挥霍浪费公款的条件。而治本之策在约束权力。尽管当前组织动员、舆论宣传、行政措施等,调动了社会积极性,创造了根治顽疾的必要条件,但离预期目标还道远任重,且权力不会轻易就范。所以,认为中央一发话,规定一出台,舆论一给力,被滥用的权力就会令行禁止改弦更张规规矩矩了,那并不现实。据媒体揭露,现在已经出现官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避免被发现,到私人会馆或单位内部食堂等相对隐秘的地方去延续公款吃喝,这样的事实可以说明问题的严峻和纠正的难度。

  为纠正歪风,初起有必要依靠组织的领导权威和号召力,借助各级主要领导者的个人魅力和影响力,采用逐级检查、督促的行政手段,利用社会舆论形成强大压力等推动工作。但事实证明,这些惯常方法虽有效却不能替代根治顽疾的治本之策。治本的根本方法是按照“十八大”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和习近平同志指出的“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思想,坚持法治。运用法治方式纠正不良风气,可以使政策措施具有权威性、统一性、普遍性和持久性,不会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

  多措并举相互促进

  在法治途径中,应该坚持原则,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权力制衡权力、权利制约权力、社会监督权力的作用,规范权力的健康运行。最关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应该充分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我国宪法及根据宪法制定的监督法等法律,分别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行政经费使用情况即包括在内。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一定要执行好宪法及法律,认真行使权力,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代表人民切实实行最根本最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依法把紧国家财政大权,就从源头上管住了公款的收支活动,对浪费公款行为釜底抽薪。

  科学制定消费公款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节约使用经费,不给任何人以任何名义轻易完成公款消费活动的可乘之机。一是控制用途,不该花或可以不花的坚决不批、以虚假名义掩盖不当支出的坚决不批。二是控制数量,该花多少必须说清,否则不批,消费价格只能低于而不能高于市场价格,不允许存在“只买贵的,不买好的”等现象。三是改进方法,推行使用公务消费卡进行公务支出消费结算等措施,压缩人为控制操纵公务消费的空间。四是完善制度,科学制定行政经费使用管理制度,避免鼓励花光用尽当年行政经费,导致为花钱而消费、年底突击花钱的政策。

  实行公款消费的“阳光支出”。公款消费的“阳光支出”要规范化制度化,使公款消费情况的公开透明有据可查,便于监督,不仅成为惯例,更要成为规则,作为国家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做到公款支出公开可查,当前的技术条件不是问题,完全可以为群众提供各种包括利用互联网在内的可以依法方便地随时了解信息的途径。只有提供条件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国家机关将行政经费用于何处、为何要用、用了多少等情况向人民群众公开,才能产生有效的监督。

  坚持法治原则严肃法纪。《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文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并且列举了“不准有”的种种具体行为。但全国发生“不准有”的问题并不罕见,而责任人因此被追责的却是新闻。应该说,之所以出现“几百份文件管不住一张嘴”等不良现象,与执纪不严有密切关系。因此,发现无视法纪我行我素,弄虚作假巧立名目,随心所欲浪费公款,以及对公款使用的管理、监控、审计环节,懈怠职责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不可姑息放任。应该坚持有权必有责,违法受追究、同样情况同样处理的法治原则,严肃党纪政纪和国法,维护大局。

  保证权力掌握在合格人员手中。建立和健全制度机制,教育和激励公务人员摒弃讲排场的庸俗心理,保持简朴本色,至关重要。要使公务人员普遍提高素质,就必须确立制度,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和纪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应该在人民群众行使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任用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谨慎对待权力,自觉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己任并付诸实际行动的人。

  当民主法治彰显权威,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时,权力就会被关进笼子在阳光下运行,浪费公款的歪风必会被彻底遏制。(方工)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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