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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透露赵红霞案延期2个月侦查 赵另有案件控诉

2013年04月03日 2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4月3日电(记者 刘贤)记者3日从重庆不雅视频案女主角赵红霞的辩护律师张智勇(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处获悉,赵红霞本人近日收到公安机关延期侦查2个月的延期侦查告知,至上次延期1个月,赵红霞被批捕后的侦查期限将到达5个月。律师透露,赵红霞另有作为受害人身份的案件将进行控告申诉。

  张智勇在题为《赵红霞案侦查期限再次被延期两个月》的博文(博文内容经张智勇核实确认)中说:“今天上午,我和彭律师第13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赵红霞,首先就赵红霞当年自己作为受害人身份的相关案件的控告、复议、申诉等事项再次沟通了意见,赵红霞本人向辩护律师表达了坚决要控告、申诉到底的决心,请辩护律师要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强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让其接受应有的法律制裁。”

  记者向张智勇律师问及博文中所言“赵红霞当年自己作为受害人身份的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时,张智勇称“这个案件是08年的,但是涉及到当事人隐私和可能还要侦查的问题,目前不方便回答”。

  关于延期侦查一事,张智勇在博文中说“辩护律师虽然向赵红霞解释了刑事诉讼法的关于侦查期限的法律规定,但赵红霞仍然感觉很无奈,真心希望并请求公安机关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尽量早日侦办完结,由于思念幼子心切,同时希望辩护律师再次依法向司法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申请。”

  辩护律师张智勇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次延期之后,如果赵红霞所涉案件中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案还可能再次延期2个月。

  新闻链接:《刑诉法》关于侦查终结的法律条文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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