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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制售地沟油案宣判 6人获刑并处罚款

2013年04月08日 18: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昌4月8日电 (苏路程 万明之)8日,中新网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江西首例制、售地沟油案进行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并罚款。

  据了解,2008年3月,被告人万爱梅、万斌、万军共同出资成立江西环宇生物柴油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物菜油的生产和销售。2009年,该公司转而生产饲料油。此后,环宇公司购进大量地沟油、潲水油,并对其进行脱脂肪酸加工生产成“饲料油”。

  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明知被告人张胜飞、赵军见、黄笑星从江西环宇公司购买的饲料油可能流向食用油市场,被告人万爱梅、万军、万斌仍向其销售。

  2011年2月至2011年8月,被告人万爱梅等人向张胜飞等人销售饲料油近千吨,销售金额700余万元,其中约114吨被当作食用油销售给食用油经销商,被销售给消费者。

  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万爱梅、万斌、万军利用地沟油生产出高品质饲料油后,明知被告人张胜飞可能将饲料油作为食用油销售,仍向其出售,并导致约114吨地沟油流向食用油市场,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此外,被告人张胜飞、赵军见、黄笑星明知购买的饲料油系利用地沟油生产,仍作为食用油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91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万爱梅有期徒刑五、20万元罚金,万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6万元,万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张胜飞被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0万元,赵军见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6万元,黄笑星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2万元。

  目前,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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