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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毒贩狱内死亡 家属不认可狱警笔录尸检报告

2013年04月09日 11:12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云南省高院昨日举行第二次听证 死者家属代理人不认可预警笔录尸检报告

  因贩卖毒品被处无期徒刑的昭通男子田兴江,服刑不到一年在监狱死亡。昆明监狱坚持称其是上卫生间跌倒致死,而田兴江的家属认为不排除人为原因,并提出近116万元的国家赔偿。昨日上午,云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听证。

  2010年12月15日,29岁的昭通鲁甸男子田兴江,因贩卖运输毒品,被昆明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次年11月13日晚上9点多,被发现死于监狱内。

  田兴江死后,家属对尸体解剖鉴定结果很不满,向昆明监狱提出保留尸体的申请,但昆明监狱依旧对尸体进行了火化。随后,家属提出近116万元的赔偿,并于2012年5月23日向昆明监狱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同年7月20日,昆明监狱作出“不予赔偿”的回复。随后,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作出了《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维持昆明监狱“不予赔偿”的结论。

  今年3月19日,省高院组织当事双方进行第一次听证,但调解失败。

  昨日上午,省高院再次组织第二次听证。法庭上分别出示4份检察机关对昆明监狱的4名狱警的调查笔录,1份关于田兴江尸检报告的部分内容。

  “对这几份证据,均不予以认可。”田兴江家属的代理人杨旺兴说,田兴江在监狱出事后,关于其受伤和外围等情况,只是对4名狱警做笔录充当证据,不具客观性。

  杨旺兴强调,希望能提供田兴江进出卫生间的监控视频,若无法提供可视为相关部门刻意隐瞒证据。此外,在医院抢救,不准家属见最后一面,还偷偷将尸体运走,接到家属申请延迟火化尸体后又不履行,要求监狱作出解释。“证据表明,监狱已依法履行职责,且田兴江摔倒后,对其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昆明监狱没有对上述疑问作出说明,只强调对证据的真实、合法、关联性均予以认可,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家属发现田兴江的后脑有近20厘米的裂痕,头、手、胸、脚等部位严重受伤,不排除人为原因致死。”杨旺兴说,事发时卫生间除田兴江还有4名犯人,请求出示他们的笔录,并接受法庭和死者家属的询问,或将笔录和尸检结果发布在网上。听证结束后,法庭并未宣布结果。(周婷婷)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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