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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黑观光车撞伤 官员:违法运营不是说停就停

2013年04月09日 12:53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滨江道、和平路上的观光车,在受到部分乘客便民评价的同时,也因其行驶速度、喇叭噪音等,一直被质疑。3个月前,七旬老妇王女士乘观光车并摔倒,送到医院抢救,直到目前仍昏迷不醒,生死未卜。家属多方调查,却始终没有找到该观光车批准设立的相关手续。近日,乘客家属投诉到本报,质疑该步行街上的观光车是违法设立,属违法运营,希望执法部门尽快纠正,避免下一起悲剧。

  当日到底发生了什么?

  不幸事件发生在今年1月8日,当天中午,王女士独自一人去滨江道逛街。下午2点45分左右,老郑突然接到金街派出所民警电话,称老伴儿王女士晕倒在滨江道上。他赶到滨江道与新华路交口时,看到她一个人坐在观光车上,已不省人事,并伴有呕吐。老郑赶紧将她送到医院抢救,经CT检查、开颅手术,诊断为“严重颅脑损伤,造成颅内大面积出血,脑疝”。虽经抢救,至今仍未脱离危险。两个多月来,已花费40多万元医药费。

  当天的事故到底是怎样发生的?因王女士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已成为难解的“谜”。

  观光车车队吴队长坚持说:“我们是办好事,没想到,现在成了这个局面”。他回忆说,事发当天,“有司机打电话称有老太太下车时摔下来了。3、4分钟后,我就赶到了。当时,老太太有点晕,也吐了几口,还吐在我的身上,我拿纸擦了擦。很多人帮着把老太太扶上车,老太太的精神状态还是挺好的,说没事,还要走,让我们把她送到站头。我一看不行,赶紧打110报警。”

  吴队长说,观光车游客下车的随意性很强,这是一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本来想山东路下,结果,看别人在新华路下车,也想跟着下,蹭地就下了。这样,很容易受伤。”据司机事后跟他介绍,王女士下车时,车已经停稳,是她不小心自己摔倒的,跟观光车无关。当时老太太坐在第三排,坐车的人喊了一句“老太太怎么倒地上了”,司机赶紧就下了车,搀扶老太太。而且,据他观察,王老太太很时髦,当天穿的是高跟鞋。

  “一会儿是下车时摔下来,一会儿是自己走路不小心摔倒,车队自己的说法都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王女士的家人说,“她摔得这么重,不可能是扭了一下。医生说是严重的摔伤,而且摔到了后脑。我们怀疑是从观光车上甩出来的,重重地摔到地上。”老郑说,他是退休职工,老伴儿是退休教师,“我们都是老实、本分人,从没有想过要讹谁。事发当天,他赶到现场时忙于救人,甚至都没有扯着观光车车队的人去看病。时至今日,所有的钱都是我们自己掏的。”但是,随着老伴儿病情的加重,且医生明确告诉他“是严重摔伤所致”,为了给病人一个交代,他和家人才开始查找事发的起因。

  观光车合法吗?

  老郑说,他事后多次找车队负责人,希望了解事发时的情况,对方都避而不见。他找到派出所,民警说接警时,车队只是说老太太自己摔伤。警方从中协调了几次,车队负责人也一直不露面。“我打听了很多部门,都没有找到观光车批准运营的文件。有人私下告诉我,观光车是‘黑户’,始终都在违法运营。”老郑说,运营一个公共交通线路,必须要有市交通委员会的批准文件,还要经过市交管部门的同意,但是,这些批文到底在哪儿始终是个谜。

  老郑说,据他观察,高峰时段,每天都要有上千名乘客,每人3元车费,这么高的营业收入,到底流进谁的口袋?“这是利用公用资源,获取丰厚收益,谁都知道这是块‘肥肉’。还听说观光车是民营资本控制,从中谋利。即使这条线路能够获批、运营,也应公开竞争,否则,极易造成权力的‘寻租’,滋生腐败。”

  采访中,无论是和平区繁华地区管理办公室,还是观光车车队,对运营批文等问题都避而不谈。观光车车队负责人吴队长说,手续问题,他不了解,现在他也拿不出来。繁华办主任杨云生说,繁华办的主要职能是滨江道、和平路等繁华地区的交通、市容管理等工作的协调,观光车车队并不属于繁华办。观光车有没有营运批准手续,他也不太了解。

  “不过,既然存在这么多年了,肯定有存在的合理性。刚开始的时候,肯定是有领导打过招呼的。以后的发展趋势,这些车肯定要上牌照,要上保险,要规范化运营。”杨云生主任说,据他所知,现在的观光车车队,是两方面投资,一是金街公司,一是民营资本。金街公司原属公安和平分局,后来分局撤出来,归华旭集团。民营资本是以观光车车辆入股。但是,具体各占多少股份,杨主任不愿意深谈。

  观光车安全吗?

  “以后的发展趋势,这些车肯定要上牌照,要上保险,要规范化运营。”正如杨云生主任所说,上牌照,上保险,规范运营,这是乘客对观光车安全性考虑的必然质疑。

  滨江道、和平路步行街上的机动车通行问题,本报曾多次关注、刊登报道。其中,以往观光车横冲直撞、随意鸣笛、司乘人员态度粗鲁等问题,广受市民批评。记者曾多次看到,在熙攘的金街上,观光车行驶速度过快、且随意停车,导致险象环生。

  王女士事故发生后,记者又数次到滨江道、和平路观察,并亲自试乘。观光车的车速,比以往有所降低,喇叭鸣笛频率、音量,也有所下降。但是,当路上行人较多时,该观光车因车身较长、车体较轻,操控难度增大,仍有安全隐患。当遇到拐弯或是躲避行人,车体摇晃较为明显。记者留意到,观光车是敞开式车厢,两侧靠扶手来维护乘客安全,而且,后侧车厢离地面较高。乘客下车时,稍不注意,容易跌倒。

  老郑质疑称,观光车关系到众多乘客安全,是公共交通工具,其安全性是否经过权威部门的论证?记者在滨江道上随机采访几位市民,多数人也对其安全性提出疑问。

  那么咱们的步行街上跑机动车,是否合理合法?能否确保乘客安全?对此,繁华办主任杨云生毫不讳言地说,这些都是令他头痛的问题,“去年因为速度问题,我曾经让观光车车队停了3天。不过,也正是在那次停运期间,很多市民找上门,称影响出行……这不,前不久还有政协委员提出,要将观光车路线延伸到津湾广场。有这些观光车,是问题;如果没有,更是问题……”

  车队未保留事发录像遭质疑

  “据我们所知,观光车上有监控录像,能清晰地记录事发时的所有经过。只要把录像调出来,就可一目了然。但是,当我们通过警方找车队要录像时,车队竟然说录像删了。他们没有错,为什么要删录像?”老郑说。

  “我没有看录像。我们观光车上的录像都是滚动的,一般情况下,只保留两三天。时间一过,就会被顶走。家属质疑我们为何没有留录像,没有道理。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为什么要留录像?”吴队长说,观光车上都配有监控录像,但是,当时的监控没有留下来。

  吴队长说,如果车队认为自己有责任,肯定会把录像留下来。“以前也发生过事故,我们把录像调出来,是不是我们的责任,很清楚。”而且,事发后,家属也没有找车队,过了半个月,民警才找过来,说家属要看录像。这个时候,录像早就删了。

  “出了这样的事,有没有问题都应该把录像留下来,作为证据还原事实真相。现在我们只能理解为:没有问题,肯定不会删;有问题,才会删。”郑先生说,王女士下车时摔倒,70多岁,而且还呕吐不止,不省人事,谁都看得出来,这不是个小事,“车队队长也在现场看到了全貌,如果车队真的没有责任,他不可能不把录像保存下来,以备家人观看。唯一的解释就是,删除录像,销毁证据。”

  录像监控能否全覆盖?

  “滨江道、和平路是天津市最繁华的商业街区,不但会有意外事故,盗窃等治安案件也频频发生。令人失望的是,事发地点的监控却成为盲区。要到什么时候,这个繁华地区才能实现监控的真正全覆盖?”老郑遗憾地说,他在滨江道上找了很多天,希望能找到目击证人,但始终无果。他又托了很多人,找到派出所负责人,结果,找到的事发时唯一录像,也仅是一个侧面的点位。

  老郑给记者提供的该段录像,影像资料较为模糊,只能依稀分辨出一些场景。记者看到,事发时段,在画面的一角,观光车驶来,但只露出一截车头,就戛然停止。很快,一个人从车头左侧绕过来,快步走向观光车的右侧。

  老郑说,这个下车绕过来的人,就是观光车司机。“我们分析,是观光车行驶中,我老伴儿被甩了下来。否则,如果是乘客正常下车,我老伴儿也随着下车,然后再跌倒,肯定需要几秒钟的时间,司机不可能反应这么快……”

  但是,很显然,这个资料所能提供的线索太有限,很难据此确认事发当时的情景。

  繁华办负责人杨云生主任说,繁华地区的监控问题,是个难题。如果能实现监控,肯定有助于该地区的治安管理。2007年滨江道、和平路改造,安了70个摄像头,是通过公安分局信息科,两三年才建成,摄像效果也不好。从今年年初,开始安装高清探头,但才安了几个,要慢慢实施。“总体来讲,困难很大。安在哪?是最大的问题。有的外墙是玻璃幕墙,没地儿装。安的地方还得有网络,要和警方联网。还得有电源,但有的地方接不了电。在滨江道、和平路,还不能架杆……”杨云生说,要想实现全覆盖,一个点位得装4个摄像头。“还有,即使都安装了,万一有人挡住、有车挡住,怎么办?还是做不到全覆盖。”

  记者手记

  “不简单”的事首先得合法

  “即便这些观光车没有手续,是违法运营,难道你叫我停了它,我就能停了它?”采访中,繁华办主任杨云生曾无奈地反问记者。

  记者回应称:“交通秩序”是繁华办的职能之一,如果观光车队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繁华办理应执法。即便不是其职权范围,也应反映到职能部门,而不应听之任之。

  “这件事儿没有这么简单。”杨云生苦笑着说。不简单,那么到底有多复杂?记者几次追问,杨云生均摇摇头,不再回答。

  据记者了解,公交车900路原先也曾在和平路上运营,据称当初是“上面打过招呼”。但因不符合时代要求,没有合法手续,现在也已经被叫停。那么,拿不出审批手续的观光车为何不能叫停?

  依法治国,是时代的要求。在繁华的金街上运营,观光车首先应通过严格的安全测试,需要科学的论证;其次,应经过职能部门的审批程序,否则,就是违法运营,该规范的规范,该撤销的撤销。

  “不简单”的事儿首先得合法——这个常识,我们不需要再用血的教训来证明。(胡然)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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