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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子结伙抢劫摩托车 民警鸣枪示警仍刀砍车主

2013年04月09日 14:30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四名男子在酒后商量合伙抢劫摩托车,实施抢劫时刚好遇到打击两抢犯罪的民警,为制止犯罪,民警当即鸣枪示警,可几名抢匪利令智昏,仍然继续抢劫,民警果断开枪,并当场抓获一名抢匪,随后另三名抢匪也悉数落网。日前,四名男子分别领刑。

  经查,去年7月18日零时许,被告人王某、洪某、王某明、符某及同伙王某友(另案处理)在临高县临城镇江南路“喜×洋”烧烤园喝酒后,共同商量上街抢劫摩托车。

  随后,王某等人分骑两辆摩托车,窜到临城镇二环路寻找作案目标,当发现被害人杨某和妻子王某燕在临城二环东路“路×斯”店旁边聊天后,王某、洪某、王某明、符某及同伙王某友决定抢劫二人的摩托车。

  王某、洪某骑摩托车到“喜×洋”烧烤园拿两把钩刀,由王某和王某友各持一把钩刀,与洪某、王某明、符某一起共同威胁抢劫杨某的摩托车。正在几名抢匪抢车时,被打击两抢犯罪的临高县公安局民警发现,民警当即鸣枪示警。不料被告人王某继续抢劫并砍伤杨某,民警果断开枪,并击中抓获王某。

  被告人洪某、王某明、符某和王某友持刀冲上前,企图抢走被抓获的王某,民警再次鸣枪,洪某、王某明、符某和王某友才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王某、洪某、符某、王某明持刀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四人行为构成抢劫罪。王某持刀抢劫并砍伤被害人,且认罪态度差,系主犯,应从重处罚。日前,临高县法院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判处洪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对四人各处罚金。(记者 王忠新)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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