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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驾摩托摔死乘车母亲 法院酌情轻判

2013年04月11日 16: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梅州4月11日电(唐林珍 罗应豪 罗辅仁)家住广东兴宁男子潘某峰,驾驶两轮摩托车载母亲外出时,因驾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母亲当场死亡,潘某峰因交通肇事罪坐上了被告席。记者11日从兴宁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这起不幸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峰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2月4日下午4时,潘某峰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载其母亲潘某英外出,当行驶至兴宁市永和镇G205国道2667KM+50M路段时,潘某峰因为判断失误导致摩托车撞上了公路右侧的警示柱,摔下车的潘某英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峰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兴宁法院立案受理了本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潘某峰事发后在现场等待120救护人员及交警部门,并在医院住院期间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鉴于本案被告人潘某峰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潘某峰与被害人潘某英是母子关系,并取得其他亲属的谅解。另外,被告人潘某峰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有一个年老的父亲需要赡养,还有两个分别为3岁和1岁的的小孩需要抚养。为此,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影响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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