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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判决跨国组织卖淫案和强迫交易案 10人获刑

2013年04月12日 11:4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福建福清市法院12日发布消息说,该院近日分别对一起跨国组织卖淫案和强迫交易案做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庄长龙与同案人王某(另案处理)合伙在安哥拉国罗安达市本非噶区承租一两层楼房,经营“永不忘”酒店,并在酒店内组织多名中国妇女进行卖淫活动。

  林海勇等其余4名被告人明知“永不忘”酒店存在组织卖淫活动,仍受雇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帮助。

  据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负责人介绍,2012年7月19日,中国公安部派出福建、安徽、辽宁等地公安机关组成的工作组赴安哥拉,打击侵害在安哥拉的中国公民权益专项行动,共摧毁针对在安哥拉的中国公民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拐骗妇女并强迫卖淫等犯罪团伙12个,解救中国籍受害人14名,抓获在安哥拉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37名并押解回国。

  此次福清法院宣判的10名被告人即中国公安部专案组在安哥拉抓获的部分犯罪嫌疑人。

  据福建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在安哥拉从事卖淫的中国妇女系被犯罪嫌疑人以“到海外打工赚钱”为由骗到安哥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长龙结伙在中国领域外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林海勇等4名犯罪嫌疑人在域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这4名被告人均被判缓刑。

  今年2月,福清法院还对发生在安哥拉梅农盖省和罗安达市GAMEK区,针对中国公民的一起强迫交易案件进行宣判,庄春琪等5名被告人结伙在安哥拉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垄断交易市场,侵犯其他商户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情节严重,一审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郑良)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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