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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谈叔侄冤案:要以审判为中心 防止错案

2013年04月14日 14:07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就张辉、张高平案再审程序的启动、国家赔偿等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省高院副院长俞新尧。

  记者:张辉、张高平冤错案是怎样进入再审程序的?

  俞新尧:事实上,二审判决后,在张辉之父张高发(张高平之兄)来访过程中,我院均给予接待并登记。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也必须是依法的、严谨的、审慎的。

  鉴于本案确实存在诸多疑点,我院于2012年2月27日立案复查,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先后13次走访杭州市委政法委、杭州市有关公安机关、看守所及杭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等单位,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及本案侦查相关情况。6月29日,获悉了被害人8个指甲内的DNA比对上勾海峰的情况后,复查进度加快。7月又专程前往安徽歙县走访该案被害人的父母及相关人员,8月前往新疆有关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12月前往河南等地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今年1月在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前往新疆将张辉、张高平换押回杭州,以便提审核查。

  院领导和合议庭成员多次研究案情,要求此案复查务必坚持忠于真相、忠于法律,实事求是、依法纠错。今年2月6日,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提起再审,并于3月20日在省乔司监狱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3月26日,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公开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记者:目前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的国家赔偿进展如何?

  俞新尧: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后,我当场代表省高院向他们表示道歉,并告知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目前,他们尚未向我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我们已主动沟通。一旦他们正式提出申请,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尽快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记者:张辉、张高平冤错案有什么值得反思的?

  俞新尧:此案的发生,我们深感痛心和内疚,正在深刻反思,深入剖析,总结教训,推动制度完善,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刑事冤错案的发生。为此,院领导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建议案,建议“两高”、公安部联合制定死刑案件审判期间证据补查程序的规定,解决刑事诉讼的运作机制问题,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收集、示证、质证、认证和审查制度,防范刑事冤错案件。(记者 黄宏)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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