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屡次盗窃不悔改 获刑12年处罚金5000元
2013年04月15日 09:40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4月10日,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公开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张京(化名)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张京,曾因抢劫罪、盗窃罪多次入狱,刑满释放后,2007年1月16日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7年10月25日解除劳动教养后,张京仍不思悔改,2012年7月至2012年10月又伙同他人在汉阴、平利疯狂作案4次,盗窃摩托车7辆,价值61007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京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阳光报)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