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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对叔侄错案深感痛心、愧疚和自责

2013年04月16日 08:15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本报记者就张高平叔侄案有关情况,采访了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徐定安。

  记者:公安机关是如何发现这是一起错案的?

  徐定安:张高平叔侄经二审判决服刑后,杭州市公安机关在2011年11月21日从相关媒体报道中引起警觉,次日通过DNA比对发现重要线索,为此案的核查和纠正提供了关键证据。23日,杭州市公安局即将案情通报相关政法部门,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积极协同开展核查纠正工作。

  记者:对相关媒体报道比较关注的非法证据以及女预审员问题,你怎么看?

  徐定安:非法证据的排除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一致要求。公安机关在这起案件的侦办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这与民警个人素质有关,也与当时的执法理念、侦查手段和技术检验水平等因素制约有关。这起错案得到纠正,正是我国法制建设不断进步、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水平逐步提高的具体体现。

  一起命案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审判,需要经过多个职能部门和程序环节。预审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一个环节,承担的是破案后、移送起诉前对相关证据材料审核把关并形成诉讼卷宗的职能。应该客观地看待某个人、某个环节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作用,不管哪个环节、哪个人有问题,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我们将根据有关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记者:公安机关如何从此案中吸取教训,规范执法办案工作?

  徐定安:任何错案,都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对这起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痛心、愧疚和自责,教训十分深刻。

  对此,省公安厅已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决定要在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特别是命案办理工作制度和体系。

  目前,省公安厅已在全省部署开展规范执法办案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包括组织执法办案“回头看”、重点执法问题专项整治和“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专项督察行动,并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强化案件审核把关和执法质量考评,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杭州市公安局也已围绕现场勘验、疑难案件审议、侦查审核责任、积案追踪侦查等制定了命案侦办的四套规定。翁浩浩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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