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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勾结教育局官员举报教师违规补课索贿

2013年04月16日 13: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4月16日电 (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叶江垚 通讯员 苍轩)20年前曾做过代课教师的洪某近年来做起了“职业举报人”,通过向教育局举报当地教师违规带学生补课,勾结教育局一官员并索贿甚至诈骗国家信访补助款。15日,因涉嫌构成受贿罪、诈骗罪,洪某在浙江苍南县人民法院受审。

  洪某,1984年至1990年曾在浙江苍南一小学代课,后被辞退。2010年前后,洪某因社保问题开始向苍南县教育局信访,并因此与苍南教育局信访室副主任朱某(另案处理)结识。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的一天,学生家长徐某向朱某举报吴某“违规带生补课”一事,随后朱某查处吴某位于苍南县灵溪时代广场小区的补习点,并收受吴某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超市卡。

  2012年2月,朱某将此事告诉洪某,并与洪某一起继续向吴某索要钱财,之后吴某分别送给朱某和洪某各2000元,二人分别予以收受。事后,朱某未按规定将吴某违规带生补课一事上报教育局。

  2012年4月6日,朱某根据洪某的举报,查处了苏某、吴某位于苍南县灵溪镇一小附近的两处违规带生补习点。

  当天晚上,洪某打电话给苏某要求其向朱某行贿,之后苏某、吴某二人于次日下午在朱某办公室将6000元现金送给朱某,朱某予以收受并将其中的2000元分给洪某。事后,朱某未按规定将苏某、吴某违规带生补课一事上报教育局。

  洪某充当举报人,朱某利用教育局信访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熟悉这种生财之道后,两人一唱一和,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查处教师违规补课过程中,共一同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合计21500元。

  其间,洪某还组织6名代课老师到浙江省教育厅信访。为此事,苍南县教育局答应补助每人450元。在领取补助费时,洪某应朱某要求,将信访人数虚报为33人,共骗取补助费14850元。

  公诉机关认为,洪某无视国法,与国家机关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以受贿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同时,鉴于洪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洪某辩称,有几起举报的受贿款被朱某一个人拿走,自己并未受益,不应算入受贿总额。而对于诈骗罪的指控,洪某辩称自己确实有事情要反映,没有诈骗国家钱财的故意,不应作为自己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法庭对本案未作当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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