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老人持铁锹打死3岁男童 因对再婚儿媳流产不满

2013年04月17日 09:20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公公因对再婚儿媳妇人工流产不满,持铁锹连续击打儿媳妇与前夫所生的3岁男童,致其死亡。4月16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安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者3岁男童系安某某儿媳妇曾某与前夫所生,后其随母曾某一同改嫁到安家,男童称安某某为“爷爷”。2012年7月30日11时许,安某某因之前曾某做了人工流产不满,借机与曾某发生口角,争吵中曾某还在家中过道中撞了安某某一下,致其头部受伤,安某某随即追打曾某,但未追上。站在屋角的3岁男童目睹此景,对安某某叫了一声“爷爷”。安某某一听,气更不打一处来,呵斥男童:“不要叫我爷爷!”并一把将男童推倒在地,随手拿了一把铁锹猛击男童头脸部、鼻梁处,过后怕男童不死,安某某又往男童头部击打数下,致男童送往医院不治身亡。案发后,安某某逃离现场。2012年8月4日凌晨,安某某被警察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某因儿媳妇引产一事而生怨气,持铁锹连续击打被害人头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安某某将毫无过错及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幼儿当场打死,可见被告人手段残忍,应当依法严惩。同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诉讼原告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赔偿。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物质损失17027.5元。判决作出后,被告人安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廖华政、记者朱超

【编辑:燕磊】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