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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女子姓名被盗用10年工资遭冒领 对方称帮其找工作(3)

2013年04月17日 10: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工资私下被托请人冒领

  对于两家医院的责任,吴文荣指出,《聘用干部审批表》内有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与联系地址,两家医院却都没有通知到申请人本人,而是将申请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私自处理,发给他人。

  至于发了报到证,为何不去上班?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卫生局等被告均指出,当年这次聘干是空挂,是为了解决系统子女就业。

  审理中,当事人承认,当年和吴文荣一起聘干的有20多人,均没有上班,但是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为其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金至2004年6月。

  2004年6月,吴汝胜将吴文荣的工作关系转到鱼台县中医院,但没有通知吴文荣本人。鱼台县中医院从2004年12月起至2007年4月止,每月向“吴卫荣”名下发放工资,但鱼台县中医院没有为“吴卫荣”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2007年5月,鱼台县清理所有单位空挂人员,“吴卫荣”名下工资被停发。

  一二审法院审理认定,“吴卫荣”名下工资均被吴汝胜领取,共计15166.78元,后被鱼台县纪委收缴,

  鱼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吴文荣起诉吴丽丽侵犯其姓名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诉两家医院侵犯姓名权,证据不足;诉人事局与卫生局承担民事责任,于法无据,均不予支持。被告吴汝胜的行为,鱼台县纪委已作出处理,并收缴工资款。吴文荣从未到鱼台第二人民医院上班、未实际付出劳动,故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不予采纳。

  2009年12月17日,鱼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汝胜自判决生效后停止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并书面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付费金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请求。吴文荣和吴汝胜均不服,分别上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2日,二审法院宣布维持原判。

  吴文荣认为“名义上判我赢,实际上是我被愚弄了”。

  2011年8月15日,吴文荣向山东省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

  2013年1月11日,山东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提审此案,审理期间,终止原判决执行。

  4月15日的庭审,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郑燕峰 实习生 吕笑啸)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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