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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法院查封6万吨煤被国土局贱卖

2013年04月17日 14:23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这是法院查封的6万吨煤,怎么又能被阜康国土资源局罚没拍卖呢?”4月15日,市民杜先生奔波了几天,依然没有闹明白,是谁在挑战法律的权威?

  杜先生先后借款900万给阜康市天池景区广源煤矿黄兴全和法人代表李军,并由广源煤矿担保,将6万吨煤质押给杜先生,作为还款的保障。还款期限到期后,广源煤矿借款人未能归还借款,杜先生于2013年2月在天山区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申请,对6万吨煤进行依法查封,法院依照程序对阜康市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进行了查封告知,阜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煤没有任何意见,不属于有争议资产,符合查封条件。

  天山区法院召集煤矿经理、借款人以及杜先生,对煤以每吨210元的价格进行折抵,共同销售,首先偿还杜先生的欠款,煤价值1200万元左右。正在履行义务期间,3月26日得知阜康市政府将于3月27日对被查封的煤进行拍卖,天山区法院工作人员于当天赶到阜康,向各部门出具法院公函,要求暂停拍卖广源煤矿存放在煤场的6万吨煤,但最终被法院查封的煤以500多万的价格被拍卖。而此前,天山区法院、杜先生和煤矿的负责人,均没有接到任何被法院查封的质押煤要拍卖的信息。

  4月12日,在阜康广源煤矿,杜先生向新疆都市报记者出示了天山区法院(2013)天执字第418—3号的执行裁定书,时间为3月6日,裁定书上写着:“查封被执行人阜康市广源煤矿及黄兴全在阜康广源煤矿煤场4—6万吨煤,查封期间不得擅自买卖,处分。”同时,还有一张2013年2月25日的封条。

  在广源煤矿煤场,杜先生指着已经被拉运走了一大半的煤说:“这都是阜康国土资源局拍卖了天山区法院查的煤,然后拉运走的,还被贱卖,卖出了个白菜价。”

  记者在广源煤矿看到,磅房上还贴着法院的封条。

  当日15时40分,记者来到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见到了科长穆晓花,查看了记者的证件之后,她介绍,煤是受阜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拍卖的,他们又委托众徳拍卖公司,进行了拍卖,只是使用了交易中心的场地。

  16时许,记者又来到阜康市国土资源局,在二楼见到了副局长吴永生,吴永生告诉记者,因为广源煤矿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就对开采出来的煤进行了罚没,然后进行拍卖。他认为天山区法院执行查封,没有和当地部门进行沟通,查封是无效的,拍卖之前没有见到法院的公函。

  当记者询问,被拍卖的煤有多少吨,以什么价位拍卖的。吴永生称:拍卖是由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的,煤不是由国土资源局定价的,拍卖多少钱一吨和国土资源局没关系,就是白送出去也和国土资源局没关系,谁拍走了这些煤他们不管,他们只负责罚没,拍卖出来的钱入国库。

  16时30分,记者再次来到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找到穆晓花科长,她介绍,拍卖是由发改委定价的,4万吨煤众徳拍卖公司拍出了500多万,但是不知道多少钱一吨,也不知道是谁中标拍走了这些煤。在拍卖时,看到了法院的公函,但是对于被法院查封的煤能不能拍卖,她说自己不懂。

  那么,天山区法院依法查封的煤,究竟能否被罚没拍卖?4月15日12时许,记者拿着报社的公函,来到天山区法院,对方有关人员告知这需要研究之后才能做答复。

  当日14时28分左右,记者来到昌吉北京南路61号701小区,找到了众徳拍卖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自己刚来一个月,不清楚情况。随后与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告知记者不方便采访,拒绝提供众徳拍卖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价值1200多万的6万吨煤,以4万吨550多万元的白菜价卖掉了,我不知道这法院实施查封,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这阜康市国土资源局,是怎么管理保护资源的。”杜先生说。新疆都市报 记者 一凡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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