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山首例“男同”卖淫案男子获刑5年

2013年04月19日 14:3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就中山市首例“男同”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羊城晚报记者获悉,从2010年8月起,被告人罗某以中山市西区某楼盘1103房为窝点,通过同性网站“广东劲龙会所”招募、控制张某、钟某、蔡某、朱某、赵某等人,对上述人员进行编号管理,并在网站打着安排“技师”提供上门按摩推油服务的宣传,实则是被告人罗某通过QQ、电话等方式与嫖客联系好时间、地点后,组织上述人员上门以手淫、“肛交”等方式为同性恋男子提供有偿性服务。

  据张某等人交代,在短短3周左右时间里,被告人罗某组织他们到江门市、中山市西区、中山民众镇、中山港口镇等地卖淫近10次,收取嫖资近2000元,被告人罗某从中提成获利700余元。 记者吴国颂报道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罗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编辑:王珊珊】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