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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提升议事质量 要勇于淘汰不作为委员

2013年04月22日 13:2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湖南省冷水江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请假不得超过两次,一年内不论何种原因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及以上的劝其辞去委员职务;连续两次不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的要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每人每年要领衔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一件以上;一年内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发言少于两次的给予批评,连续两年审议发言均少于两次的劝其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懈怠履职、淡漠责任,或迟到早退、随意缺席会议;或姑妄言之,姑妄听之;或者审议报告时不发一言,不说一句;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代会上不提一条议案建议;或得过且过,不事担当,不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活动,凡此种种,严重影响了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水平,有损于常委会机关的形象。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正是针对这些“庸、懒、散、差”现象下的一剂猛药、出的一记重拳。

  由于法律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何履职,只有原则性的要求,没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更没有硬性的制度约束,从客观上造成了一些组成人员在履职上的侥幸心理和不负责任的心态。冷水江人大常委会把抽象的履职行为具体化,把原则的规定细节化,把履职与问责结合起来,疏通组成人员“进出口”渠道,让不履职、不作为者淘汰“出局”,同时也让热心履职者进得来。无疑,这些严格的制度将对组成人员依法履职产生震慑作用。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定好严肃会风的纪律不容易,要把这些制度落实好更难。以前一些地方出台过类似规定,可是执行起来,有的碍于人情面子、有的出于同情心理、有的因有“特殊情况”等等,使出台的制度成了“墙上画虎”——中看不中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冷水江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这一《决定》,看似严厉,其实是每一个组成人员最起码的要求、最基本的操守,但最基本的要求却要用严格的制度来约束,说明执行起来并不容易,因此,能否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还需要建立一系列相应制度来保障,如考勤制度、履职备案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等等。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标准执行,对违背制度者不留情面地严肃处理,该批评的批评,该劝辞的劝辞,该罢免的罢免,这样的制度才会掷地有声、生根开花,才会服人心、有震慑力。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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