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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撞人亲哥顶包 兄弟双双获刑

2013年04月23日 08:4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弟弟驾车碰撞两行人致一死一伤后逃逸,亲哥帮忙顶包。几天后,弟弟投案自首。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案的终审判决情况。

  驾车致一死一伤 亲哥顶包

  2012年6月17日7时35分许,钟某娘驾车从惠东县平山街道惠园路往柏利酒店方向行驶。行至惠园路某烧腊店路段时,钟某娘的车辆逆向行驶碰撞到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被害人张某霞,后其没有立即停车而继续行驶又碰撞到行人傅某深,继而车辆驶出路外碰撞到路旁洗车场的卷闸门,造成张某霞、傅某深受伤,洗车场卷闸门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其中张某霞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钟某娘弃车逃逸,并指使其兄钟某东顶替为肇事司机。2012年6月21日,钟某娘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交警部门认定,钟某娘驾驶车辆没有靠右侧通行,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又没有停车让行,发生交通事故后也没有抢救受伤人员和向公安机关报告,而是弃车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霞、傅某深不承担事故责任。

  惠东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钟某娘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钟某东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认错赔偿 得到死者家属谅解

  判决后,钟某娘上诉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在二审审理前,钟某娘家属向死者张某霞家属支付了丧葬费26000元,并赔偿伤者、洗车场26000元。二审期间,钟某娘家属又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除了保险公司承担先行垫付的赔偿责任外,再赔偿25万元给死者家属,死者家属表示谅解上诉人的行为,请求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近日,惠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改判钟某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记者 秦仲阳 通讯员 潘子璐)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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