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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2013年04月23日 16: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4月23日电 (记者 郭金超 余湛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23日在北京表示,目前,中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信春鹰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常委会报告关于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情况。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在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信春鹰表示,多年来,司法解释对正确适用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立法本身不断完善,“一些司法解释也存在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以及司法解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

  “通过司法解释集中清理,解决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意义重大。”信春鹰说。

  据悉,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2012年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从2011年4月开始启动这项工作。

  “目前,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信春鹰表示,经过近两年时间,最高法、最高检分别于2013年3月和2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信春鹰介绍说,最高法梳理出单独和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共计3351件。经研究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1600件,其中确定废止的715件,修改的132件,保留的753件;最高检梳理出单独和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共计1000余件。经研究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452件,其中确定废止的102件,修改的55件,保留的221件,另外有74件文件转由其他主办部门进行清理。

  对于这些确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信春鹰表示,最高法、最高检从2012年8月起开始单独或联合发布废止决定,先后分三批共废止75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总体上看,经过这次集中清理,基本解决了现行司法解释和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以及形式不规范的问题。清理工作成效显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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