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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份遗嘱惹风波 数千万元遗产挑起4兄妹纷争

2013年04月26日 16:3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老人刚刚去世,儿女就为遗产分配而互相指责谩骂——数千万元巨额财产本就引来子女的多年角逐,母亲两份不同遗嘱的真假问题更是让子女间的纷争不断升级,以至于小儿子将其他3名兄姐告上了法庭。昨天,记者独家获悉,徐汇区法院日前对这起继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让这起巨额遗产继承纠纷有了阶段性的结果。

  1 母亲留下巨额财产

  傅老先生和朱老太太共育有5名子女,其中1名女儿早年身故,其余4名子女傅茜、傅强、傅勤、傅晓均受过高等教育,先后出国留学。现在有两名子女移居外国,加入外国国籍。2006年,傅老先生离世,遗产由朱老太太继承。2009年,朱老太太去世,留下了巨额遗产。

  朱老太太出身名门望族,早年在麻省理工学院读书,祖辈有人经商,留下很多财产。老人名下的别墅位于市中心,3层小楼还自带一个百余平方米的花园,闹中取静,繁华又不失静谧。进入楼内,木质的地板、成套的红木家具,加上看上去典雅庄重的摆件、饰品,能让人感受到主人不凡的品位。

  为了办理继续手续,老人所有的财产都要拿出来分割。在外滩附近一所银行地下保险库,几位子女、律师在法官的见证下,拿出了母亲存放在这里的储物箱。打开储物箱,几幅长长的画轴映入眼帘,大大小小的金块、金银首饰、数十块银元,以及老人不舍得扔掉的一些纪念性物品也在其中。

  法官打开3幅封尘已久的古画:一幅是唐代知名画家的人物图,一幅是明万历年间的花卉图,最后一幅是清代的梅花图。除此之外,老人还留下了100余万元的人民币存款、近10万美元、1万多英镑。

  老人辞世不久,几名子女就因为财产继承问题而撕破脸面,相互指责对方不孝顺父母、有侵吞盗取父母财产之嫌,应减少继承份额。朱老太太的小儿子傅晓称姐姐傅茜在父亲去世后虚构医药费支出向母亲索要5000元,父母旅美期间不尽照顾之责、算计费用等;傅茜则指责傅晓在父母面前动手打人、漫骂、泼粪,弃父母生病于不顾,致使父母死亡,并盗取重要证件、侵吞遗产……

  2 遗嘱落款时间有异

  涉及到朱老太太的其实有3份遗嘱,1992年、2007年、2008年各有一份。由于1992年遗嘱里面所涉及的财产已经不复存在,所以也就没有意义了。2009年,朱老太太去世后,两名子女分别拿出了2007年底、2008年初母亲书写的两份遗嘱。这两份遗嘱落款时间的间隔只有两个月。然而,这两份遗嘱却没有得到全部子女的承认,持有者都认为对方的无效,自己的才是真实有效的。

  傅晓已经年过半百,他拿着一份母亲2007年11月亲自书写的公证遗嘱。遗嘱里,母亲对名下的银行存款作出处理,除均分外,对傅晓“应多给4万元,加20万元”,但这里有明显的涂改痕迹。他主张依据母亲的这份遗嘱,其余财产平分。他的主张遭到了姐姐傅茜和哥哥傅强的反对。他们认为这份遗嘱在格式上有问题,尾部没有母亲签名,不符合一般遗嘱的格式,而且有涂改痕迹。同时,他们拿出了一份朱老太太立于2008年1月1日的自书遗嘱。遗嘱中,老太太对3幅古画和古书进行划分,将古书赠送给傅晓,3幅画给了其他3名子女。

  傅晓对2008年这份遗嘱表示不认可。他称从没见过这份遗嘱,认为这份遗嘱关于财产分配的内容都是打印出来的,只有母亲的签名确认。即使这份遗嘱存在,也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不能成立。哥哥傅勤也表示从未见过第二份遗嘱,认为2007年的遗嘱符合母亲的一般行文习惯。

  此外,对于别墅的继承,双方也存在较大分歧。傅晓、傅勤主张二人共有产权,折价补偿傅强、傅茜;傅强、傅茜不同意折价补偿,要求4人共有。

  3 两份遗嘱都有效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2007年的遗嘱在书写格式上与常见遗嘱存在一定的差别,但考虑到朱老太太为中国早期大学毕业生,年轻时所受教育较为西化,在书写习惯上将日期、签名置于首部并无不可,且这份遗嘱对于各继承人可继承遗产的分类及原则性分配相当清晰,足以反映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涂改部分的文字内容,从书写规范角度,涂改内容未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其真实性、有效性不能确认。对于2008年遗嘱,涉及具体物件分配的文字内容虽由傅茜事先打印,但经朱太太本人确认后,以手写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上述物件在其去世后赠予”,故其在这份遗嘱中对特定财产所作的特别处分,属于自书遗嘱,应该予以确认。

  另外,从成文时间上分析,两份遗嘱前后相距不足2个月,在内容上也是后一份遗嘱对前一份遗嘱的补充和修正,符合一般逻辑。

  法院经过确认,认定两份遗嘱都有效力。遗嘱有规定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没有规定的按照法定继承。朱老太太死后房屋一直空置,年久失修。鉴于4子女矛盾不可调和,4人共有产权不利于各方关系的修复和房屋的修理,同意傅晓、傅勤提出的折价补偿方案。根据鉴定,这房屋价值4100余万元,傅晓、傅勤按份额向其他两人作出补偿。

  对于房屋内的家具等实物,4人主张也不相同,法院根据物件的状态和继承人的份额酌情处理。同时,对于黄金、银元、存款等,除遗嘱规定外,按照时价平分。对于其他财产,傅茜、傅强主张有古董11件、欧米茄手表等,对此,傅晓、傅勤予以否认,傅茜、傅强无法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上述财产存在且由其他继承人实际占有,故在本案中暂不作处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马超 任培君 本报记者 袁玮)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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