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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倒老人被15岁少年扶起后死 少年家人判赔64万

2013年04月28日 11:17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2011年9月11日,小勇(化名)骑电动车上街,途中遇到同村79岁的艾大爷。小勇见到艾大爷倒地,将其扶起。之后,艾大爷脑出血不幸离世。不过,艾大爷的家人坚称是小勇骑车将艾大爷撞倒(商报曾于2011年10月28日报道了此事)。昨日,记者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认定,小勇的父母被判赔偿死者亲属64万余元。

  老人倒地致死责任无法认定

  2011年9月11日9时,15岁的小勇骑电动车由庐江县同大镇古圩村八组向十组方向行驶。途经两组路段交界处时,年近80岁艾大爷正在路上正常行走,小勇加速超越。其间,艾大爷倒地受伤,后送至庐江县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艾大爷系颅脑损伤,后来病情加重,于2011年9月14日死亡。

  事后,小勇表示是看见艾大爷倒在地上,就将老人扶起。但艾大爷的家人却认定老人是被小勇骑车撞倒的。最终,庐江县交警大队出具证明,认为此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少年父母赔偿64万余元

  2012年6月1日,原告艾大爷的子女将小勇及其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向庐江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22万余元。

  庐江县法院审理认为,这起事故属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所以非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即小勇应对艾大爷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应负主要赔偿责任。 2012年12月3日,庐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小勇父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6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均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合肥中院做出终审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徽商报 通讯员 张传广 记者 李进)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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