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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电网工程受贿近20万 公司副总被判刑6年

2013年05月03日 09:44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原溧水县新源农电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管某,因犯受贿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昨天,市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公布了这一案件。

  据“钟山清风”披露,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管某在负责农村电网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分包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9.5万元。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同时,溧水区纪委给予管某开除党籍处分。

  “钟山清风”在“清风微评”中指出,工程质量大于天,工作责任重如山。电力工程技术高,要求严,来不得半点马虎。然而,管某却为了一己私利,置工程安全于不顾,大搞权钱交易,最终落得了身败名裂的下场。“此案给我们的警示是,私欲须严控,如果任由个人私欲膨胀,必将自毁前程,贻害全家。”

  自上月中旬以来,“钟山清风”连续公布了市纪委去年以来严肃查处的多起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清风微评”为此专门评论道:“基层干部作为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在一线直接与群众打交道,职务不高,但身份特殊,如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不仅会毒化干群关系,而且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记者 许震宁)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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