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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失手毒死情夫 要求丈夫共同承担赔偿款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5月03日 12:43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事发漳州市龙文区,历时两年多的案件,终于在昨天有了了结。两年前,胡某过失将情夫毒死,欠下27万元债务,她拒绝丈夫的离婚请求,并要求丈夫与其一起分担该债务。

  昨日,漳州中院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认定27万元为胡某个人债务,驳回其要求经济帮助的请求。

  【案件】 妻子毒死情夫 丈夫卷进纠纷

  2006年,胡某与有妇之夫林某公开姘居。胡某因要求林某离婚未果,多次到林家吵闹,遭人耻笑后,决定喝断肠草药汤自杀。2010年12月12日晚,胡某约林某在其住处见面,酒后,林某误服药汤身亡。

  事后,胡某赔偿林某家属27万元取得谅解。2012年4月,龙文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

  胡某入狱后,2012年9月,胡某丈夫请求法院准予离婚,但胡某不同意离婚,她认为27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另外,自己在监狱服刑,丈夫应支付经济帮助款20万元。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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