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职工未婚先孕被开除 法院判决公司决定违法

2013年05月04日 12:05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女职工未婚先孕被公司开除引发纠纷。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许小姐是一家母婴产品销售公司的员工。在工作将近一年之际,她突然呕吐不止、感觉头晕乏力,经医院诊断为“早孕、妊娠反应”,医生还开具了休息两周的诊病证明。于是,她向公司请假,公司不准许。许小姐执意要求休假,公司以未婚先孕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为由,解除了和她的劳动合同。许小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得到支持。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该规定并未将未婚女职工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许小姐未婚先孕的行为确有不妥,但公司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据此,法院对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依法予以撤销,并判决公司支付许小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6150元。(王治国)

【编辑:燕磊】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