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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女子伙同丈夫敲诈情夫 强迫其写1.8万元欠条

2013年05月05日 11:2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年轻少妇与丈夫分居后与情夫同居,其丈夫在知道妻子出轨后,怂恿妻子找人敲诈勒索情人,迫使情人写下1.8万元欠条。近日,房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夫妻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男子约会情人被暴打写欠条

  案发前,因丈夫陈某不务正业,且曾因吸毒和盗窃被判刑,妻子蒋某渐渐看不起自己的丈夫,最后和丈夫开始了分居生活。

  据蒋某供述,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男子余某,余某对蒋某关怀备至,不久两人就坠入爱河,并同居到一起。两人正沉浸在同居生活的美好中,却终被丈夫陈某知道。“陈某怒不可遏,对我又吼又闹,并扬言要好好惩罚余某。”蒋某说,她本来就理亏,最终为表真心,在丈夫的诱导下,答应配合丈夫“把余某弄出来,给点教训”。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7日15时许,蒋某以想念余某为借口,将余某约到了房山区良乡一商场门口。余某满心以为可以见到蒋某,结果余某刚到商场前的道路边,就被强行带到了车上。得知自己被掳的原因后,被害人余某赶忙求饶,并最终在遭受殴打等胁迫后先后写下两张共计人民币18000元的欠条,和一张余某与蒋某交往的事情经过。

  夫妻均因敲诈勒索获刑

  事后,余某被扔在了路边,随后余某报警。2011年11月23日,陈某、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到案,陈某、蒋某等人最终也没能让余某兑现那张1.8万元的欠条。

  法院认为,陈某、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此外,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蒋某系犯罪未遂,且其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与原判决尚未执行的刑罚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判决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记者张媛)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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