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西一法院裁定书错误频出 涉嫌造假被投诉(图)

2013年05月06日 12:41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十年前法院裁定抵债的房产如今房产档案还是债务人的姓名、十年前法院拍卖房产还债如今银行的债务仍未还、十年前的法院调解书和裁定书在法院的档案室却查不到档案、十年前法院拍卖债务人房产还债后余款却不知去向。这些离奇的事件都发生在鄱阳县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吴庆和的身上。“我怀疑法院用虚假调解书,裁定书,有人为了私欲把我家房产卷走了!更离奇的是,当我将此事向鄱县人民法院反映并表示已将此事曝光媒体后,2013年4月26日,法院紧急派人调走了房产证原件,银行的债务也奇迹般地还清了。”吴庆和告诉记者。

  5月3日,记者来到鄱阳县见到了当事人吴庆和。据他介绍,2002年因搞工程经营不善欠下外债,把自己名下位于鄱阳镇壕山新村86号房产,及妻子刘桂枝名下位于大芝路附7号房产在鄱阳县农村信用社城郊分社分别抵押贷款5万元和8.5万元。后来因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壕山新村86号的房产被法院委托拍卖公司以10.8万元的价格拍卖,用于偿还欠信用社的5万元欠款、案件受理执行费用和其他债权人的借款。“拍卖的起价才5万元,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最后拍中该房产的竟然是该法院的一名法官,而且,偿还信用社欠款后剩下的钱款的去向和明细我们都不知道,法院也没有留底,最起码我们得知道后来都还钱给谁了呀!”吴庆和说道。

  “这还不是最重要的!”吴庆和又激动地说:“后来我们都出去打工赚钱,2012年回来后发现大芝路的房子被廖某占用,还租给别人,搞得现在没地方住,还要借住在别人家!我们从来都不知道法院什么时候拍卖的。去法院查,发现对于这套房子的(2003)波法执字第1号民事裁决书及依据的(2002)波法初字第28号民事调解书和(2002)督字第12号支付令在档案室却找不到,而且档案里没有对该文书记载,十年前的案卷怎么不归档?我们从上面发现了很多疑点,我怀疑是份造假的裁决书!”

  记者拿到这份民事裁定书后发现,鄱阳县人民法院在2002年10月7日委托上饶市拍卖中心以评估价12万元为保留底价拍卖未果,后将大芝路附7号房产归以118000元抵给另一债权人廖某,瘳某扣除吴庆和所欠的30000元债务后,向法院支付人民币88000元,明确用于支付吴庆和欠信用联社65000元债务和利息及其它债权人债务,再细看该份裁定书,只有执行员刘红健一人署名,没有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署名,而且只盖有鄱阳县人民法院公章,没有加盖专用章。另外,该裁定书把吴庆和年龄写成47岁,其他文书写的都是57岁。“如此不严谨的法律文书如何让人信服?如何经得起推敲?”吴庆和说。

两份同一当事人的裁定书,右侧的只有刘红健一个人签名,左侧有三个人

  吴庆和又说:“我爱人4月15日去房管局还能查到她名下大芝路附7号的房产信息,并为些缴纳了310元的查询费用。两天后,我们又去信用联社查询贷款偿还情况,联社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因为欠款年限太久,我又没去还款,他们已经把我的贷款作为死帐封存了,如果我现在有钱还,他们可以把房产证还给我。谁知道4月27日再去就查不到信息了,房管局说法院的刘红健陪廖某带着这份裁定书着急办产权过户。而当我们再次去信用联社时,联社的工作人员也告诉我们不用再查了,法院的人已经来了。为什么偏偏在十年之后急于一时办理产权过户,是想隐瞒什么,还是想补救什么?”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来到鄱阳县人民法院,该院办公室主任陈国平听完记者来意后表示,由于时间久远,人事变动较大,现在我们也不了解具体情况,需要跟当时的经办人员了解核实,我已经向院领导汇报此事,会成立调查组,但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到时候会有答复,记者表示希望见当年的经办人员刘红健(现任执行局局长),陈主任并没有同意。

  对于此事,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翁龙贵、刘炜、杨宇翔)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