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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渔民翻船死亡 家属称因施工单位放水未预警

2013年05月06日 13:19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新沭河治理三洋港枢纽工程施工单位提闸放水冲淤前,没有提前预警告知渔民撤离,致使正在河道下游捕鱼作业的渔船发生侧翻,年仅50岁的父亲不幸被水淹死。事故发生后,我们多次找到施工单位寻求赔偿,可是施工单位总是借故推脱责任,不积极处理问题。”日前,赣榆县宋庄镇刘郭村刘世伟向连云港日报热线求助,希望连云港日报能帮助他家解决其父亲遇难后赔偿难的问题。

  读者求助

  施工单位放水致家人翻船死亡

  据刘世伟介绍,3月28日下午,其父亲刘良标与其他渔民在三洋港节制闸下游的河道里进行鳗鱼苗捕捞作业,正在施工的三洋港枢纽工程的施工单位没有预警就提闸放水,导致在下游作业的刘良标的渔船被大水冲翻,造成刘良标溺水死亡。

  刘世伟说,原来三洋港闸管处放水前都会提前通知或拉起警报预警,渔民接到通知或听到预警后都能够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但不知什么原因,3月28日下午,三洋港枢纽工程的施工单位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在提闸放水时,既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拉响警报器预警。

  当时刘良标正在距离节制闸1000多米远的下游河道里进行鳗鱼苗捕捞作业,巨大的河水沿着河道直泻而下,由于当时刘良标作业抛的是小锚,水流大造成渔船走锚,刘良标发现渔船起锚,于是操作渔船往岸边靠,无奈水流太大,渔船多次无法靠岸,下午2时40分许,渔船被大水冲翻,刘良标被渔船扣在水底,随后人失踪了,不知去向。直到4月17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刘良标的尸体才在离出事地点下游约1公里左右的地方被找到。

  刘世伟说,平时河道里的水深在1.6米至1.7米之间,即使渔船翻船,人也是可以逃生的,但是3月28日,施工单位放水时由原来的2孔提闸放水增加到12孔同时提闸放水。巨大的水流是造成其父亲翻船死亡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与刘良标在一起作业的宋庄镇两位渔民及时报警,并通知了刘世伟及其家人。赣榆县三洋港边防派出所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出警并对事故展开调查。之后,刘世伟与家人多次找到施工单位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谈赔偿问题,可施工单位老是借故拖延,不予处理。

  ■ 记者调查

  提闸放水前没有预警

  接到读者求助后,4月25日,记者赶往赣榆调查。记者在三洋港渔业码头看到,河道里的水位已经恢复正常的水位。渔民们都在各自忙活着。在码头渔民中提起3月28日刘良标翻船死亡的事情,大多数渔民都声称知道此事,多人证实当日下午施工单位提闸放水时,没有提前通知渔民、渔船,也没有拉响警报器预警。事故发生的次日,施工单位就在节制闸上安装了新的警报器,放水前警报器响了半个多小时,警报声音远在两三公里外都能够听到。

  ■ 部门回应

  赔偿问题已处理到位

  随后,记者又赶到三洋港枢纽工程项目部了解有关情况。该工程监理单位两位监理介绍说,当时该工程是正常的提闸放水,不是为冲淤而放水的,刘良标翻船死亡的事情与提闸放水的关系不大。记者通过电话又联系了该项目的负责人周跃超,记者想让其介绍一下情况,他说,公司已经安排了一位姓冯的主任处理此事,下午将在开发区公安分局临港派出所与死者家属商谈赔偿问题。

  十分钟后,记者来到了临港派出所,此时派出所有关领导作为中间人正在协调处理赔偿问题。初步商谈结束后,临港派出所所长刘树元接受了采访,刘所长介绍说,经过几次商谈,双方初步达成了40万元赔偿的方案。施工单位回去以后将把初步处理方案汇报给公司领导,之后再根据领导意见答复死者家属,并约定26日下午回话。

  5月2日下午,记者从刘良标家人处了解到,4月26日下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施工单位同意赔偿28万元,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施工单位也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了赔偿金。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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