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兄弟姐妹争遗产纠纷多 账算清后老死不相往来

2013年05月06日 17:20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从2013年1月1日到4月25日,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共受理继承案件12起,这一数据与受理总案件数824起相比仅占到1.46%,但与往年相比却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继承案件增多了,但不得不说的是,亲情却疏远了。

  土地补偿款拆散姐妹情

  继承案件皆发生在亲属之间,这也是此类案件的特殊之处。从大多数继承案件的官司不难发现,官司打到最后,账是算清了,但亲情也算没了,原本和睦的兄弟姐妹在经历了官司后,往往是老死不相往来。

  李春红、李秋红和李冬红三姐妹就是最好的例子。她们出生在农村,李春红是家里的老大,李秋红和李冬红是老二和老三,老二李秋红和老三李冬红在城里读书,后来在城里上班、安家,户口也转到了城市。父亲去世后,留在农村的土地经营承包权由老大李春红接手,其间,两个妹妹没有任何异议。但由于后来李春红接手的房子拆迁后得到了一笔补偿款,这下两个妹妹不答应了。

  两个妹妹就补偿款争议一事将姐姐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后,三姐妹的账是算清了,但从此之后却很少来往。2012年是父亲去世后的第十年,姐姐李春红到墓地给父亲上坟时发现,十年前为父亲立的白色大理石墓碑已经被换成了黑色,墓碑上也找不到自己和丈夫、孩子的名字。一气之下,李春红将两个妹妹告上法庭,要求两个妹妹恢复墓碑上自己一家人的名字,并支付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听到姐姐把自己告到了法院,老二李秋红勃然大怒:“爸爸去世的时候,墓碑是我和老三李冬红一起去立的,李春红压根就没出现过,现在居然跑来找我的麻烦。”见此,老三李冬红也不答应了:“爸爸在世的时候就给我说过,不准在墓碑上刻李春红一家人的名字,因为他老人家就不同意李春红跟她丈夫结婚,去掉李春红的名字是按照爸爸的意思来的。”

  看到两个妹妹没有让步的意思,李春红也不甘示弱,拿出四份证据并找到一名证人,与两个妹妹当庭对账。最终,经法院取证判决,两个妹妹李秋红和李冬红恢复姐姐李春红在其父亲墓碑上的名字,并驳回了李春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一场官司结束了,但三姐妹却结下了梁子。

  5万多元抚恤金的背后

  在继承案件中,矛盾的关键往往是房屋的继承,因为对一般家庭而言房屋是最值钱的。在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接手的继承案件中,标的最高的有100万以上,而标的最低的只有5万多元。对于父母的遗产,哪怕并不多,缺钱的子女会争,有钱的子女也不甘落后。

  马力华、马力平、马力斌和马力文是四兄妹,四人当中马力斌处于无业状态,其他三人都是退休职工。四兄妹都有自己的房子,生活过得也不错,但在母亲去世后四兄妹却打起了官司。

  原来两个妹妹马力斌和马力文在母亲去世后,将母亲工资卡上的5万多元现金取走了,这钱用在了什么地方马力华和马力平并不知道,但他们知道这笔钱是母亲去世后按照离退休人员死亡规定所给予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不能让两个妹妹独吞。

  两个妹妹听说哥哥们要跟自己打官司,便找出厚厚一沓住院费用单,“母亲去世前在医院住了三年,费用全部是我出的,我还花了1000多块钱买了墓地。”马立斌气愤地说。马力文也有自己的说法:“抚恤金不是遗产,不应当分割母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而且这5万多元已全部花在了母亲住院和丧葬上,压根就没有多余的钱可以拿出来分割。”

  四兄妹争执不下,最终经法院调查取证,两个妹妹需支付马力华和马力平每人5000元,但驳回了马力华和马力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抚恤金是分完了,但四兄妹心里都不舒服,自此以后很少走动。

  防纠纷立好遗嘱是关键

  在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的12起继承案件中,多数是因为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家庭矛盾,而父母不给孩子留下遗嘱也是继承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现在很多父母还没有意识到给孩子留遗嘱的重要性,所以多数继承案件只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判决。”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说,个别子女并不满意法定继承的判决,因此导致了亲情之间的矛盾。

  立遗嘱往往需要证明人的证明才生效,但很多父母并不走这个程序,或者把这个程序简单化。还有很多父母一段时间跟这个孩子关系好,就给这个孩子立一份遗嘱,过段时间又和另一个孩子关系好,又给另一个孩子也立一份遗嘱。如此一来等到父母去世后,孩子们便各自拿着遗嘱开始争遗产,这种情况往往很难处理,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赵文国介绍道。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人都有这样一种观念:认为家里孩子多、结过几次婚、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才应该去立遗嘱,而对于关系稳定的独生子女家庭,财产都是孩子的,立遗嘱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其实,这种观念也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一名法官介绍说:“对于没有成年的孩子,如果父母不立下遗嘱,会有很多麻烦事。”

  由此看来,对于继承案件而言,不但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更需要社会道德来调节,父母给孩子立好遗嘱尤为关键。“在有证明人的前提下立遗嘱,也是对子女负责任的表现。”赵文国表示。

  立遗嘱的那些事儿

  相信经常看国外电影的朋友们都会看到这样一个“我宣读”场景:老人去世后,在葬礼现场,子女和亲朋好友们胸前佩戴白花静静肃立,这时总会有一名律师手拿着几张写满字的纸站在众人前,大声说:“下面我来宣读遗嘱……”

  在中国,自从有了三纲五常、伦理道德规范下的国家制度后,遗嘱也慢慢诞生了,不过在当时立遗嘱可能只是皇帝和达官贵族们的特权。当一位皇帝感觉身体不适、时日不多时,就会叫来亲信、按照自己意愿写下传位的遗诏,然后封存在一个安全又显得神圣的地方,在皇帝驾崩后会由专门指定的人拿出来宣读遗诏。当然,皇帝们虽然想得周到,但百官们也会钻空子,往往会有人偷偷篡改遗嘱,这种“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权力争夺大战在封建王朝时有上演。

  但对于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来说,家里只有几亩薄田、两件茅草房,还要年年交各种租子,老百姓多半不会立遗嘱;对于地主老财们而言,家里的财产都是传男不传女,更不会去招惹立遗嘱这一类的麻烦事。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立遗嘱依旧是个时髦玩意儿。即使是一些在政府部门工作、有房子有生活保障的人也不会去立遗嘱,因为死后包括房子等很多财产都是国家的,子女们压根没机会继承。

  由此可见,不立遗嘱也算是咱中国的一个传统,但在今天,这个传统可能要变一变。就拿房子来说,哪怕你只是一个很普通的市民一般都会拥有一所属于自己的房子,而且房价年年攀升,若是家里有好几套房,那可就是几百万的数目,子女们能不争吗?

  以书面的形式、并请来证明人为子女立下财产分配的遗嘱,对很多中国人来说会有些“丢人”,可能一下接受不了这种由来已久的新事物。但在当下,立遗嘱却显得势在必行,万一死后子女们为了家里的财产争的你死我活,闹得不可开交,最好的方法只能是到法院解决,最后子女之间的亲情也没了,这可不划算。(记者 蒋宏宁 实习生 杨波)

【编辑:张培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