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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格尔状告某电器公司侵权获赔15万元

2013年05月06日 17: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无锡5月6日电 (孙权 杨晓敏)记者6日从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蒙古族歌手腾格尔诉无锡某电器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法院依法判令侵权电器公司在其网站首页和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向腾格尔公开道歉的声明,并赔偿腾格尔经济损失费15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人民币。

  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无锡某电器公司未经腾格尔同意在其网站、宣传展架、宣传手册及部分产品上使用其肖像及姓名,利用名人效应伪造代言进行产品宣传。直到2012年,腾格尔才发现被“代言”了,他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同时,腾格尔要求上述侵权公司在其网站首页和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失5万元人民币。

  在庭审中,侵权电器公司承认确实存在冒用腾格尔姓名、肖像的侵权行为,也愿意在公司网站首页和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腾格尔书面致歉,但对于腾格尔提出的百万赔偿款并不认同。

  被告公司律师认为,该公司只在部分产品中使用腾格尔的肖像和姓名,不涉及公司其他产品,且该类产品的销量不佳,公司未从中获利。且公司有优良的声誉,冒用其肖像和姓名并未给腾格尔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故只愿赔偿腾格尔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无锡某电器公司确实存在侵犯腾格尔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立即停止侵害,并在公司网站首页和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腾格尔书面道歉。

  本案中,百万赔偿款问题是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认为由于腾格尔未能证明富源公司因侵权所获具体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后果和影响基础上,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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