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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智障少女致其怀孕 老汉被判缓刑

2013年05月07日 11:22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兰州老汉安某在2011年年底至2012年3月间,多次与智力有残疾且未成年少女果果(化名)发生性关系,致使果果怀孕。5月6日,兰州中院以强奸罪,对安某判处缓刑。

  本案的受害人果果是一名存在智力障碍的残疾人。2011年年底至2012年3月,安某多次在果果居住的城关区房子内与其发生两性关系,致使果果怀孕。经DNA鉴定,确认果果所怀胎儿的父亲系安某。法院查明,案发期间,果果虽满16周岁,但却尚不满18周岁。安某的行为对果果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1103元。在案发后,安某支付果果医疗费3000元,其亲属共赔偿1.2万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有投案自首情节,自身有不宜关押的疾病,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安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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