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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忘记密码致父亲遗产无法取出 银行拒付

2013年05月07日 14:14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截稿时间:昨晚10时40分

  地点:沈阳市

  父亲过世,单位打了9600元丧葬费和一个月工资3200元到父亲生前的工资存折上。母亲想取出这笔钱,却因密码输入错误“锁上”了这笔钱。银行要求出具公证证明,才能取出这笔钱,可弟弟远在山东,“这笔父亲最后留给我们的钱,还能取出来吗?”高女士发愁了。

  昨晚高女士拨打辽沈晚报北国网新闻热线,讲述了自己的苦恼。2011年12月,高女士父亲病逝,父亲单位将9600元丧葬费和一个月工资打入了父亲的银行存折,“本来去年我妈拿着存折到银行想取钱,但是她年纪大了,就没记住密码,试了几次都不对,存折就被锁住了。”

  高女士说,自己在日本多年,弟弟也去了山东生活,父亲在时,老两口在沈阳独自生活。前不久母亲生病,她从日本赶回陪母亲做手术,母亲表示想要取出这笔钱,可银行却给高女士出了一道难题,“银行说,这笔钱算父亲遗产,归我、我弟弟和我母亲共同所有。虽然现在我和我弟都同意这笔钱全给我妈,但银行说必须得经过公正,或者有法院的判决。”

  高女士表示自己手中有法院的判决书,但由于判决书上只标注了父亲的9600元丧葬费,而没有多出的3200元工资,银行以判决与存折金额不符拒绝了她的请求,“工商银行三台子陵北支行的工作人员说,或者有公证机关开出的公证也行,但我弟弟在山东,一时回不来,我也马上要回日本了,这笔钱不知道还能不能取出来?”

  高女士的母亲今年74岁高龄了,身体不好,子女又不在身边,“我妈合计用这笔钱补贴生活呢,这毕竟是我爸留给她的。”

  昨晚律师蒲伟表示,银行的做法是为了保证储户财产安全,并没有不妥。“如果说走公证程序,高女士的弟弟在山东无法赶回,其实在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也是完全可以的,这个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哪怕是高女士在日本,她仍是中国国籍,也可以到中国驻日本使馆进行公证,这种公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蒲伟律师表示,如果母子三人能够共同带着身份证明和相关手续到银行表示要提出这笔钱,银行也不应该拒绝,“原本9600元的判决已经能够证明母子三人是这笔遗产的唯一共同继承人。”“而银行提出的另一种解决办法,是可以通过法院,针对高女士父亲存折中的3200元单独提出诉讼。高女士的弟弟可以委托他人,和高女士一样表示主动放弃父亲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归母亲所有。”蒲伟律师表示。(《辽沈晚报》记者 李晨溪)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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