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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187万元工资 一企业主领刑两年被罚10万元

2013年05月07日 16: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5月7日电 (陈香 肖刚 朱晓颖)服装厂老板拖欠195名工人187万元工资……5月7日,江苏省常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王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10万元。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5月7日,常熟市周行老街上,有一家中等规模的服装厂,此时厂门紧闭,厂内空无一人,门锁上已有锈迹斑斑。周围的居民。此时,这家服装厂的企业法人、实际经营者王某,身穿囚服,正站在常熟法院刑事审判法庭的被告席上。

  2008年,刚30岁的王某在父母、亲戚的支持下,开了一家小型服装加工厂。年轻人的冲劲加上经济环境的拉动,这家小服装厂生意红火,订单越来越多。不满足于现状的王某租下一处较大的厂房、添置了设备、盖了职工宿舍,厂子硬件跟上去了,但是也欠下不少债务。开始的时候,工人的工资都要拖一拖的,但是在年底的时候,基本都能结清,所以厂子一直都表面正常运转着。看着厂子已经走上正常轨道,王某便将管理工作扔给了老父亲,自己做起甩手掌柜。

  由于产品的适销对路问题及王某的挥霍、借过高利贷等因素,工厂的资金周转随即出现问题。从2012年年初起,每月只能发工人1000元左右的生活费,至2012年8月,王某已经拖欠厂里195名工人187万余元的工资。

  2012年8月23日,面对堵在厂门口讨工资的工人、亲戚朋友不断催促还钱的电话以及各种外债,王某知道自己已经无力偿还,他选择了逃匿。当天,王某带着刚刚收到的11万元货款,从二楼车间的窗户翻围墙逃走。此后一个多月,王某辗转河南、河北多地,直至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王某退出6万余元。

  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某的辩护律师辩称王某是因为无偿还能力,所以选择逃避。此观点立刻遭到公诉人的辩驳,公诉人说:“且不论2012年全年,王某的账户上有200多万的进账,就是逃匿当天,他还收到了11万余元的应收款,所以说他没有偿还能力,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

  法院认为,王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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