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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因风流债屡上法庭 离婚与前妻有说有笑

2013年05月07日 19: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5月7日电(记者 何蒋勇 实习生 林波)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法院处理了一起离婚案,年逾六旬的王先生因性生活不和谐起诉离婚,这已是他第二次为婚姻问题走上法庭,而案件调解后,他即将迎来自己的第三段婚姻。为此,王先生送出了两套房子,和前妻像朋友一样相处,前妻们和现任依然能和睦相处。

  王先生出生于1950年,二十来岁同第一任妻子丁某结婚后,共同走过了二十年的夫妻生活。王先生名下有一套两层的楼房和一套小平房,两套房子共用一个大门和一个过道。

  九十年代末,王先生认识了如今的第二任妻子薛某。薛某比他小了二十岁,于那个年代而言,已是可以给王先生做女儿的年纪。薛某老家在山西,和前夫离婚后来到北仑,结识了王先生。

  两人感情渐浓后,王先生便有意识地开始疏远丁某,最后干脆从两层的楼房中搬了出来,和薛某一道住进了小平房。这样尴尬的境地维持几年后,薛某怀孕。薛某提出,希望王先生能和自己一起在外另找住处共同养育孩子,而此时王先生却开始怀疑薛某的孩子不是自己的骨肉。

  薛某一气之下,搬离了王先生的住处,独自在外租住了一套房子,并在不久后生下一个女儿。几年时间里,王先生偶尔会去看看薛某及女儿,但依然居住在自己的小平房内。

  2010年,王先生终于作出让步,决定与薛某登记结婚。丁某起初还不同意,为了让丁某心甘情愿和自己离婚,王先生起诉至法院,并在法官的主持下与丁某达成协议,将那套两层的楼房赠予丁某。

  本以为十年等待终于盼来了新生活的薛某,却在登记后发现,原来王先生内心依然不相信女儿是他的亲生骨肉,“他总怀疑我在外面跟其他人有特殊关系,做饭嫌难吃,女儿嫌不听话,总还是要回他前妻那里被供着”,薛某忿忿不平。

  王先生却表示,自己稍微埋怨几句,薛某就拒绝和自己同房,倒是丁某确实一直对自己很好,愿意好吃好喝招呼自己,时间一久,自己大部分时候就回小平房居住了。

  如今,王先生为了和薛某离婚,再次来到北仑法院。庭上,他表示不相信女儿是自己的骨肉,希望将女儿判给薛某抚养。薛某认为:“他在外头又有新欢了,离婚没关系,房子要给我”。听完薛某的意思,王先生没有多犹豫,同意将那套小平房赠予薛某。

  6日上午,王先生和薛某达成调解协议,两人离婚,女儿由薛某抚养,抚养费也由薛某独自承担,小平房归薛某和女儿共同所有,但其本人仍保有使用、管理权。

  案件了结后,王先生和薛某像朋友一样有说有笑离开了法院。惹下几段风流债,送出了两套房子,前妻们依然能和睦相处,这种种现象令法官很是无奈,“任何年纪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利,但正因如此,对待爱情、对待婚姻才应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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